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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正胡德华等七人向北京法院发出《投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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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动态(十八,8月24日)

       1、今天下午,我社杜导正、胡德华、徐庆全、王彦君、杜明明、丁东、冯立三等七人,委托莫少平、丁锡奎律师,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投诉函》(见下图),就朝阳区法院对杜导正等七人诉伪“炎黄春秋”杂志姓名权侵权案不予立案,又不做出书面裁定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

       《投诉函》认为,本案与与炎黄春秋杂志社以事业法人名义诉中国艺术研究院非法撕毁协议案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案由等方面均完全不同。朝阳区法院仍借口“同一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而不予立案,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有违常识。

       《投诉函》认为,朝阳区法院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此,《投诉函》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接到本投诉的十五日内,查明事实,责令朝阳区法院受理本案,依法依纪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2、近半个月来,在我社第四号、第七号声明上署名的近五十位顾问、编委,绝大多数已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国艺术研究院及其非法组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出版的“第八期”伪刊上盗用自己名字的行为表达了愤怒和抗议,并声明,拒绝出任伪刊的“顾问”和“编委”。据悉,中国社科院的一些院所、某些高校通过组织或行政手段施压,要求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委“留任”伪刊,也已被拒绝。









明镜新闻 时间:2016-08-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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