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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对法院不立案上诉再遭拒绝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8-7 21:55| 查看数: 302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中国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网络图片)
香港 — 中国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的编委会状告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面毁约和强行接管杂志,近期遭北京朝阳区法院拒绝立案后,编委会就此提出的上诉,星期五又遭中级法院拒绝。

代理炎黄春秋杂志社的莫少平律所的丁锡奎律师星期天证实,周五上午前往法院递交上诉状,遭法院以杂志法定代表已更换为由,不接受上诉。丁锡奎表示,对法院提出的理由感到不解,缺乏理据。

他说:“我去了趟法院,他不收,他说换了法定代表人,得有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他们才收。这个理由不成立呀,我说这不行呀,我们争议的来源、争议的源头就是这个法定代表人呀,你们不收不行呀。我说你们不收,我们就给你邮寄吧。”

炎黄春秋编委会随后发表声明,指法院的决定表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道路将更艰难,不过,社长杜导正和杂志社成员会有坚定决心继续抗争。此外,编委会还表示,网上出现炎黄春秋8月号的刊物,是由艺研院盗用原炎黄春秋杂志的名义非法出版,与编委会无关,将会以法律行动追究。

同时,炎黄春秋杂志原顾问和编委8月4日发表声明,支持炎黄春秋停刊不停社的声明,要求艺研院在盗用炎黄春秋名义出版的任何出版物上,不得盗用这些顾问和编委的名义,否则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炎黄春秋杂志今年7月中突然被挂靠单位艺研院强行接管。杂志社随后提出起诉,要求法院裁定艺研院撤换杂志社的领导层无效。朝阳区法院7月28日宣布不受理,理由是艺研院是主管单位,属内部管理纠纷,不属平等民事主体纠纷。但炎黄春秋代表律师指出,艺研院和杂志社都是独立注册的实体,属平等的民事关系,不能认同法院裁决,故提出上诉,岂料又遭拒绝。

VOA 海彦 2016.08.0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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