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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绝地反攻 以个人名义起诉伪刊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8-16 17:08| 查看数: 361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华盛顿 — 《炎黄春秋》杂志社被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面撕毁合同,占据杂志社并盗用原《炎黄春秋》编辑名义“非法出版伪刊”一案再起波澜。北京时间8月16日下午,炎黄春秋杂志社副总编辑王彦君、秘书长杜明明、执行主编丁东、执行主编冯立三等共四人,就贾磊磊、郝庆君为首的“伪”炎黄春秋杂志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权,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亲自到现场递交了诉状等材料。诉状已经被法院接受,将于七日内给出是否予以立案的答复。


以个人名义起诉
根据法律界人士分析,这次控告伪炎黄杂志社的均为自然人,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这次朝阳法院无法以中央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是上下级关系的理由来拒绝对这个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



炎黄春秋杂志社发言人王彦君,代理律师丁锡魁在递交诉状之后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并回答了有关此次诉讼的相关问题。丁律师在回答“诉讼是什么”的问题时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

在回答媒体“为什么把使用你们的姓名看成是侵权”的问题时,王彦君说:“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而非法使用我们的姓名就是侵权。另外,伪炎黄春秋杂志社与我们的政治理念、办刊宗旨有巨大差别,我们不能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那种刊物上。而且,他们办的杂志质量低劣,是报刊界的大笑话和丑闻。我们的名字出现在他们编的伪炎黄春秋的版权页上,是对我们的侮辱。所以,这个官司一定要和他们打。”

此前,炎黄春秋杂志社以杂志社名义,就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面毁约和强行接管杂志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连续遭北京朝阳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拒绝立案。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艺研院是主管单位,属内部管理纠纷,不属平等民事主体纠纷。

载入史册
炎黄春秋的此次上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法律界专业人士对这场诉讼纷纷进言。中国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称:“50个顾问每人聘请两个律师作为代理人,可提起五十场侵犯姓名权的诉讼,不论输赢定会载入史册。” 法律学者赵国君表示:“炎黄春秋的老人们应该公开发表宣言或声明了,绕开维权话语,公开政治表达,把真正想说的话说出来吧!虽死无憾!” 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雪忠说:“在尊重杜老等人自身选择的前提下,我也想冒昧说一句:有时候,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而且还要攻其所必救,就是做对方最不希望你做的事;目前一连串的声明和起诉,都已于事无补,而且是按对方预想出牌。”

北京时政评论人士陈杰人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的采访时也表示:建议炎黄春秋杂志编辑以个人的名义来上诉,他说:“我建议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来抗争,因为原来跟他们成立这个协议的时候,每个个体是跟着杂志社走,跟杂志社的体制有利害关系,如果现在改变了原来的管理体制,那么他们的利益可以认为是受到了影响。他们以此为由,提起法律诉讼可能更靠谱一些。”

炎黄再发声明
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在上诉的同时,于8月16日上午,向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伪”社送达声明。杂志社副总编辑王彦君、声明署名者代表吴伟,受所有在8月4日炎黄春秋杂志社《顾问和编委会声明》签名的顾问和编委的委托,前往被“伪”炎黄春秋杂志社占据的办公地点,向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伪”社方面送达炎黄春秋杂志社的第七号声明:《关于不担任“炎黄春秋”杂志顾问和编委的声明》。

“伪”炎黄春秋总编辑郝庆君表示拒收。他对原炎黄春秋杂志社编辑把由他领导的刊物称为“伪刊”表示不满,并坚称未有顾问、编委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他们不能确认受托送达的声明是署名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还声称,如果在8月25日前不能收到由编委亲自签名的表示不担任编委的函件,他们将继续在下一期杂志版权页上使用原编委会成员的名字。”

政治和法律
一位北京知名新闻工作者表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原班底锲而不舍地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维权,令人肃然起敬。不过对这个案子的结局,却无人看好。因为政治问题用法律手段如何解决得了?尤其是在中国。





美国之音 孙禾  2016.08.1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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