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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平:《炎黄春秋》被接管 北京朝阳法院不予立案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7-23 05:56| 查看数: 3543|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炎黄春秋》面临有史以来最强大检查压力中文网络照片 DR

《炎黄春秋》杂志社近期在接到被官方接管的通知后,在 7月17日发布了由杂志社社长杜导正签名的停刊声明。炎黄杂志社委托的律师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向“中国艺术研究院”送交了律师函,炎黄杂志社委托还委托律师们提出刑事诉讼。今天朝阳区法院告诉代理律师不予立案,也没有给出书面裁定。
《炎黄春秋》授权莫少平律师授权代理,莫少平律师向本台表示,今天按照法律规定,是法院立案审查期限的最后一天。因为我们是上周五正式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今天是法院审查是否准予立案的最后期限。

今天上午,我和丁锡奎律师就去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待的法官告诉我们,不予立案,不能立案。但是,不能立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他们应该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他们不予立案不服的话,可以依据裁定或者决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接待法官没有出具书面裁定和决定。
在丁锡奎律师再三的交涉下,最后他们请丁律师下周一再去朝阳区人民法院,和他们立案厅厅长进行交涉,做最后决定,是否给书面的裁定,是否给予立案。

如果不给予代理律师回复,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说,根据规定,不符合立案,那么他们应该出具书面裁定,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另外,我们认为他们不给予立案,从法律角度讲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提起的诉讼就是一个合同纠纷。这个合同是指《炎黄春秋》杂志社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双方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炎黄春秋》在发稿权,财务权和人事权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中国艺术研究院所谓做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现在主管单位,没有与《炎黄春秋》杂志社协商,更没有通过《炎黄春秋》杂志社同意,就突然单方宣布中止这份合同。同时单方发文,撤换了社长,总编,副总编等人员,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认为是合同纠纷。

法广 作者 罗拉 发表时间 22-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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