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边栏

路透社:越南疑在争议海域部署火箭发射架

[复制链接]
据路透社独家报道,越南已经开始在南沙群岛部署火箭炮发射架。虽然越南官方予以否认,但在就南中国海域展开的领土之争中,各国显然都在扩充军力。




(德国之声中文网)越南开始秘密加强南中国海一些岛屿上的军备力量。来自西方官员的消息称,越南正在上述岛屿部署能够打击中国在该海域的跑道及军事设施的火箭炮。

有外交官及军官向路透社证实,有情报显示,最近几个月内,河内已将这些发射架从越南本土运抵南沙群岛(国际上成为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五个基地。此举有可能会使中越关系进一步紧张化。

上述三个消息来源称,发射架很隐蔽,空中侦察难以发现,而且也还没有装置弹头。不过,专家认为,装备火箭炮只需要两到三天时间。

越南外交部称上述信息"并不准确",但拒绝作进一步的解释。

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泳上将今年六月曾经对路透社表示,越南没有在南沙群岛部署火箭发射架,但越南保留采取这一步骤的权利。

他说:"我们在自己的主权领域内,可以在任何时间,向任何地点转移武器,这是我们进行自卫的合法权利。"

中国对南中国海自称拥有主权的七个岛礁进行填海扩建,越南此举显然是对此作出的回应。越南的军事战略家担心,中国在上述岛礁建设跑道、雷达站以及其他军事设施,极大地削弱了越南对南部以及周边岛屿的防卫能力。


中国在南沙群岛设立的军事设施


军事专家认为,部署火箭发射架是过去几十年来越南在其南中国海岛屿上做出的意图最明显的军备动作。

来自外交圈的消息称,河内认为国际法庭就南海领土争议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后,该地区的紧张关系会进一步升级,有鉴于此,越南在其南海岛屿上部署了火箭发射架。

国际仲裁法庭上个月就菲律宾一项诉讼做出的裁决遭到中国坚决驳斥。这项裁决认为,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越南,中国和台湾都声称拥有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而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则要求对部分岛屿的主权。

中国外交部周三在一份声明中称:"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坚决反对有关国家非法占领中国在南沙的岛屿和岛礁,并在这些属于中国的岛屿上开展非法建设和军事部署。"

美国目前正在密切关注该海域的局势。美国国务院一位官员说:"我们不断呼吁南中国海争执各方避免任何有可能激化紧张局势的行为,而应采取务实步骤建立信任,做出积极努力以和平和外交途径解决争端。"

最先进的火箭炮系统

外国官员和军事专家相信,此次部署的火箭炮发射架是越南新近从以色列购买的最先进的EXTRA火箭炮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EXTRA系统可以精确打击150公里内的目标,可以发射不同类型和用途的150公斤弹头同时打击多个目标。同无人导航机协同使用,可以打击舰船或陆地目标。

越南在该海域拥有21个岛屿和岛礁,借助EXTRA系统可以覆盖中国设在南沙岛屿上的跑道和军事设施


越南努力加强海军实力


尽管越南拥有威力更大射程更远的俄制海岸防御导弹,但EXTRA系统的移动性能更好,可以更有效地防范两栖登陆。该系统使用小型雷达,不需要建立大型基座,因此也可以部署在小岛和岛礁上。

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高级武器专家西蒙·威泽曼(Siemon Wezeman):"越南获得EXTRA系统之后,就认为会被部署在南沙群岛上,这是最适合该地区的武器。"

没有迹象显示,越南最近曾对这一武器系统进行过测试或移动。

1988年中国首次通过海战获得南沙一个小岛的所有权,当时越南的海军力量非常薄弱。越南声称,此次战斗中共有64名只有简单装备的越南士兵丧生,他们试图保卫这个名为"赤瓜礁"(South Johnson Reef)上的越南国旗。对此事件,河内至今记忆犹新。

近年来,作为巩固国防计划的一部分,越南极大地提高了海军实力。其中包括购置了六艘基洛级潜艇。

澳大利亚国防科学院越南军事问题专家卡尔·泰耶尔(Carl Thayer)表示,越南部署火箭炮发射架显示了该国尽最大努力以军事实力震慑中国的决心。

"中国在南沙海域修建跑道和军事设施是对越南的直接挑战,首当其冲的是越南的南部水域和领空。现在越南要展示他们已经做好了应对威胁的准备。"泰耶尔说:"中国似乎并不会把越南的举动当作是纯粹的防御性措施,因此,这可能标志着南沙群岛军事化将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英国国防部前海军情报分析师特维尔·霍林斯贝(Trevor Hollingsbee)认为,越南部署火箭炮同时也有政治因素,部分地反映出该国对未来中国在东南亚海域进一步扩张的担忧。

他说"越南的举动使这一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区域变得更为复杂,从而使这一地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不稳定性。"


  • 日期 10.08.2016
  • 作者 达扬/洪沙 (路透社)


相关帖子




www.51haoyou.com

GMT-5, 2024-11-14 02:12

© 200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