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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尸检结果公布 发现社会已经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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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长安剑
  5月初,人大硕士涉嫖死亡事件曝出,举国哗然。即使在近两个月后的今天,它依然热得烫手。
  而今天,重大进展出炉:


  看完这个调查结论,相信不少人会像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一样,有很多“想不到”。想不到,雷洋会是这样的死因;想不到,警察在其中起到这样的作用;想不到,检方公布的结论,与此前众声喧哗中的“各执一词”,都不相同....。.
  面对种种“想不到”,你,怎么看?长安君有三点看法——
  看法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从不缺席”
  雷洋案演变到今天,每一步,大众都耳熟能详:
  从5月初,舆论场“众口一词”地指责一方,到警方几次回应均遭质疑,到雷洋家属聘请律师,到检察院介入,到家属同意下启动尸检,到涉事警察被检方立案侦查,再到5位警务人员(包括辅警)近日聘请律师,双方不断争鸣、辩护。表面看,混乱庞杂,实际上,一条主线却很清晰。
  这条主线,就是法治。

  说雷洋。他在意外死亡后,几乎所有人都在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死亡?警察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情况?
  这需要两个字——求真。而真相,只有在依法、公正、严谨、客观中,才有可能到来。检察院今天给出了答案。在长安君看来,是比较令人信服的。
  很多人还记得,在最早家属-警方的几番论战中,“谁也无法说服谁”。道理很简单,因为均关涉利益,尤其是警方,怎么能当自己的裁判?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以及尸检的启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无休止的“口水战”。
  为什么?因为——检方相对中立,是第三方;检方委托启动尸检,要靠证据说话。
  检方不负众望。几个细节,长安君记得很清楚:第一,尸检鉴定机构,是在家属认同的情况下委托的,检方还审批了公安大学教授担任专家证人,全程监督尸检;第二,雷洋案中的几位涉事警务人员,被检方依法立案侦查,虽未披露更多细节,但侦查的前提是“掌握了一定证据”;第三,就在两天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了审查论证。检方表示将依法安排补充鉴定,科学运用检验鉴定结论,确保案件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


(图:公安大学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这一次,雷洋家属相信了法治的力量。而法治也没有让家属落空——在“公检法穿一条裤子”的揣测满天飞之下,检方给出的结论,没有让揣测成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你可以不信,但不代表,公正不存在。
  看法二:个案中的警察,不能与整体划等号
  调查结果面世后,想必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说一句:“再也不信任警察了!”警察整体,可能会在舆论场上,再次面临口诛笔伐。
  但长安君想说的是:不必。
  如果你觉得检方的结论是公正的,也应该相信,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就是让“不依法者(哪怕他是执法者)受惩处”。拥有这种“自净能力”的社会,比“掩盖事实、回避问题”的社会,总体更让人放心。
  对警察,长安君还是那个观点:“坏警察”忽然显得多了,不是警察本身就比别的职业人群“坏”。其中,既有警察站在转型期社会矛盾最前沿的因素,又是公民维权意识上升、舆论监督进步的结果,同时,显性层面的舆情集聚效应、联想效应,也起了作用。

  一个雷洋案中,警察有执法不规范之处,是否就代表200万警察都是如此?如果我们只是紧盯这一点,可能就会忽略这样的事实:全国200万警察队伍,更多的人在默默地付出,他们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有438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4599名民警和现役官兵光荣负伤,牺牲者的平均年龄为46.3岁,因积劳成疾猝死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
  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都接触过警察,在短暂的接触中,这些警察难道都是青面獠牙、面目狰狞,或者是面善心黑吗?也不是。
  有很多警察,是让人想起来心头温暖的:比如,跳下河水救人的秦皇岛“咬绳哥”;比如,资助“偷鸡腿”母亲的南京民警;比如,新疆警察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用自己的命去换4个牧民的命,最终死在暴恐分子枪下。

(图:秦皇岛“咬绳哥”。)
  当然,这一切,都不是警察可以执法不规范的理由。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尤其引人瞩目。大概所有人都认同,社会不能没有警察,否则,就是警民俱伤。但怎么把警察权关在一个合适的笼子里,让它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一面,又最小程度地侵害公民私权?在法治社会下,这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长安君斗胆猜测:面对这个结果,估计很多警察比常人还要焦虑。当你想的是“怎么避免自己成为雷洋”时,他们想的可能是:“如果此结果是警察失手所致,以后,让我们按照什么‘度’来执法?”
  最终,这呼唤的还是规则。是一套法治社会下,警民双方对“我可以怎么执法”、“我应该怎么配合”、“我何时应该维权”等等问题的熟稔与默契。这种默契,喊口号得不来,只有法律规则的完善和执行中的“落地生根”,才有希望形成。
  看法三:“我可以不同意,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第三点看法,是长安君刚想到的。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这几天,涉事民警邢某某等5人,也都聘请了律师,重申自己没有过度执法,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捍卫。

  雷洋事件走到今天,长安君觉得,这,更具有法治社会的意味。
  理论上说,检方公布的调查结论,只能说明迄今检方侦查的结果。但要宣告某个人有罪,最终,要看法院。死者家属无权,检方无权,舆论也无权。尽管舆论大环境下,“警察”的身份不具有优势,但不能阻止一个人为自己辩护。
  真相,也是在一次次碰撞中无限逼近的。
  所以长安君想说,今天,无论你对雷洋同情、对警察多么不喜,请给每个人说话的权利。
  因为法治社会下,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舆论很重要,但不能代替法律。尽管我们应该感谢舆论的力量——在这起案件中,社会舆论始终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离不弃的社会舆论,使这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全民关注的热度,同时也激励了北京检方等相关单位客观公正办理案件的决心。我们相信:正是因为有舆论监督的存在,这起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但是,如何在舆论中超越舆论,抵达法律的彼岸,是一个社会成熟与否的重要表征。
  毕竟,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任何一起事件,只有不弃微末,才能让公正抵达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哪一方、代表谁。
  近两个月,雷洋案终于有了今天的重要进展。这是结束吗?也许是,也许不是。但当我们回望这一典型事件时,会得出一些令人不那么沮丧的信号:雷洋案始发,群情汹涌之时,直接引发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撕裂,但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公平和公正成了愈合社会裂痕的济世良药,社会共识正在形成,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如果说雷洋案是一部历史剧,通过遍及全社会的公开辩论,我们都将自己的表现,汇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洪流之中。

编辑:sfeditor2
2016年06月30日 18:32  综合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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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xiaomifeng 2016-7-1
拜读了长安剑君此文后,感觉都很赞同,很多地方显现出一种以理服人,人不得不服的情势。但是归根到底,读者们还是希望领会好长安剑君此文的目的,不枉费君之一片苦心。虽然君的重点似乎——与其他作者,其它文章相比——在提醒大家不要忘记涉嫌渎职罪的警察们的权力,虽然警察们有很大嫌疑当时没有给雷洋留有什么这样的权力,不过,不管长安剑君的意图,君确实讲出了大家都想讲的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伏尔泰(或许是他的朋友)在二百多年前就说过的话。我真切希望涉案警察们拥有辩解权,这本不必提。只是不清楚,在案发开始初期时,长安剑君是否也为“嫖娼犯兼袭警犯”雷洋呼吁过同样的话语权。有一点却是清楚,君没有提及到足疗女们的话语权和辩护权。长安剑君可否也为真正的弱势群体足疗女们写篇呼吁檄文?参见:雷洋案足疗员工权利受关注 真相能否客观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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