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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先生案件脉络梳理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24-5-21 16:52| 查看数: 267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摘要: 我们结合法庭公布的300多份文件,将郭先生案件迄今为止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整理, 可以让读者对案件的详细情况有一个大致了解。



自2023年3月15日郭文贵先生被美国FBI从雪梨酒店18楼带走,迄今已有14个月。在这400多天的时间里,郭先生的案情发展一直牵动着关注者的目光。

在这里,我们结合法庭公布的300多份文件,将郭先生案件迄今为止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整理, 可以让读者对案件的详细情况有一个大致了解。由于案情复杂,我们根据内容将案件分为了关联性较强的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又按时间发展进行了排序,每发生一件事情都有相应的文件进行佐证。

希望这样的整理方式能够使案件呈现得更为清晰,满足读者渴望了解案件整体和细节的基本需求。

案 发

2023年3月15日,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郭文贵先生和余建明先生通过欺诈性证券发行,从美国和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那里筹集数亿美元,并挪用了筹集的大部分资金,以便让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人中饱私囊。

当天,郭文贵先生被美国FBI探员从位于纽约曼哈顿荷兰雪梨酒店18层的公寓带走。在南区法院,检察官向负责接待的Katherine Parker法官介绍了案情,并要求不能对郭先生进行保释。之后,郭先生被带入纽约的布鲁克林看守所。

同时,郭文贵先生的助手王雁平女士也在自己的住所被FBI探员带走,一并关入纽约布鲁克林看守所。

Case 1:23-cv-02200 Document 1

保 释首次保释听证会

2023年4月4日,郭先生和王雁平女士的第一次保释听证会举行。检方认为郭先生有逃跑风险、对社区有危害,并有可能阻挠司法公平的实施,建议法官不予保释。法官采纳了检方的意见。王雁平女士也因为类似的理由被拒绝保释。

此前,王女士的案件与郭先生的案件曾经一度是分开处理的,检方曾希望王女士作为“污点证人”,指认郭先生犯有罪行,以此换取自己“减轻罪责”,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3月29日之后,检方将王女士与郭先生的案件合并为同一案件。

案件编号 1:23-cr-00118-AT 文档编号:24 ​​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27​​ ​​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45

继续申请保释

2023年4月19日,郭先生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申请郭先生保释的补充信件。其中提到2023年4月6日,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指控,指控中共的34名特工(912灭爆小组)参与跨国镇压计划,压制和骚扰中国异见人士,而郭先生被定为 "1号受害者”。首次申明郭先生是中共头号敌人,只有在美国才最安全,不可能有逃跑风险。但依然被检方和法官拒绝。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50 案件编号:23-cr-00118-AT 文件 51

5月4日,郭文贵先生的两位律师斯蒂芬·R·库克和威廉·R·巴尔迪加(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在法定期限内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动议对郭先生的身份明确进行了法律定义:最杰出和全球公认的反对中国共产党和支持中国民主运动的领导人。并指出,由于郭先生反对中共的言行,他至少从2017年起就受到了无情的威胁、骚扰、监视和电子黑客的攻击。同时指出,纽约南区法院在审理郭先生案件时,犯下了几个关键性错误,得出了错误结论。律师认为,上诉法院应该下令推翻拘留郭先生的决定并发回重审。(Case: 23-6421, 05/05/2023

5月30日 上午10点,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开庭,就郭文贵先生保释问题进行辩论。郭先生律师再次强调了“本案的极端和不寻常”。检方则仍然不断强调“郭先生有逃跑风险,有可能危害社区”等等。(听证会录音中文文字版

郭先生的请求在6月14日被驳回。(Case: 23-6421, 06/14/2023

11月27日,郭文贵先生及其律师再次就郭先生庭前保释问题发起动议,详述了包括健康在内的郭先生请求保释的理由,提出了可以佩戴电子脚镣、实施监控等额外保释条件,并请求口头辩论。(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77 Case 1:23-00118-AT 文件号 178

12月13日,郭先生为进一步支持其再次提出的审前释放申请提交了答辩法律备忘录。当天,政府方面也提交了拒绝保释的法律备忘录。(Case 1:23-00118-AT 文件号191 案件号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2

2024年1月4日,法院拒绝了郭先生的保释请求。(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16

庭审程序性内容及一些整体安排

2023年6月6日,纽约南区法院就郭文贵先生和王雁平女士案件举行了一个status conference,主要目的是最后确定正式开庭日期。法官经过对多种因素的考虑,最后选择2024年4月8日为开庭日期,且这一决定没有上诉程序,不可更改。但在此日期之前,郭先生可以继续提出保释申请。(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88

2024年1月12日,在据原定庭审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时候,纽约南区检察官致函法院,提出了对一些关键日期的建议:被告提出撤诉动议的日期最晚为2月2日,政府回复的最晚日期为2月14日,被告最后回复日期2月21日,陪审团挑选工作5月13日开始,开庭日期5月20日。([url=https://gnews.org/m/(https://nfscofficial.com/wp-cont ... 0118-Doc-230-CN.pdf]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28[/url]))

1月16日,法院对一些关键时间点做出决定:被告提出撤诉动议的日期最晚为2月7日政府回复的最晚日期为2月21日,被告最后回复日期2月28日,各方应在 2024 年 4 月 9 日 之前提交排除证据的动议。反对意见的文件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各方应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下午 2 点整出席最后一轮审前会议。原定于2024年4月8日的庭审被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 点整,届时将开始选派陪审员。(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30

4月9日,法院针对陪审团成员的选择发出一份文件,文件包含控辩双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可以向候选人提问的近70个问题。([url=https://gnews.org/m/(https://nfscofficial.com/wp-cont ... 0118-Doc-263_CN.pdf]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63[/url]))

4月10日,法院综合各方的申请和意见,提出了一份总体性安排。首先明确了下一阶段各方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大致要求政府方在5月6日前提供证人名单、证据及其他规定材料,郭先生和王女士一方在5月10日前提供相关信息。另对于郭先生、王女士以及政府此前提出的一些请求做了回复。(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75

4月11日,由于5月20日开庭量大,法院将陪审团选择推迟到5月22日。(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77

4月24日(或为4月9日),检方提出动议,鉴于安全和⼲扰考虑,要求在审判期间使⽤匿名和半隔离的陪审团(即由美国法警护送进出法院),并请求本动议及任何相关命令在审判后保持密封。(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4

4月24日,郭文贵先生和王雁平女士回复,不反对匿名、半隔离的陪审团,尽管他们质疑政府实施这些预防措施的理由。托雷斯法官批准该动议。(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6

5月6日,法院再次向控辩双方确认了开庭程序的时间表,确定双方于2024 年 5 ⽉ 14 ⽇下午 2 点出席位于纽约市珍珠街 500 号联邦法院 26B 法庭房间的最终审前会议,并确定了选择陪审团成员的具体时间。(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3

5月7日,法院明确了各当事⽅向法院提供证物和 3500 材料的具体规程。(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30

关于信息披露、证人证据等问题

2023年9月20日,郭先生及其律师向法庭提交动议,请求法庭强令政府提供在《郭浩云等人破产案》(案号 22-50073(JAM),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联合审理)及相关案件(合称“破产案件”)中被任命监督破产程序的第 11 章受托人及其代理人与政府之间交换的所有通讯信息1和文件,及其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涉及在此案中提交的补充起诉书的主题事项。

在本项动议中,郭先生指出,政府错误指控郭先生参与了一起大规模欺诈案,因此郭先生不得不在两条战线上捍卫其自身的宪法权利:一是在本次起诉中,二是在受托人通过监督郭先生破产案件引发的入侵。现在可以明确的是,这些战线(刑事案件和破产案件)并非截然不同,而是相互配合的:错误地试图指控郭先生的政府、和肆意寻求将资产纳入其控制之下的受托人,二者正在携手合作。(Case 1:23-cr-00118 Document 143

该动议本应在10月12日得到政府回复,但政府直到10月19日才迟迟发出了拒绝提交相关证据的信件。(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60

11月2日,郭先生及其律师再次提出,寻求根据《规则 16(a)(1)(E)(i)》和《布雷迪诉马里兰州》(Brady v. Maryland, 373 U.S. 83 (1963))获得政府与受托人和SEC 之间的通信。(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63

11月17日,郭先生再次根据《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 16 条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法庭下达命令,强制政府出示所有可证明其无罪的证据,这些证据涉及:(1)中国共产党通过俗称 "猎狐行动 "的骚扰和恐吓活动,将郭先生、他的家人、他所参与的政治运动以及他的运动成员作为其打击的目标;(2)郭先生的运动,即新中国联邦的可信度;等等。并请求进行口头辩论。(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170 Case 1:23-cr-00118-AT ⽂件号 171 Case 1:23-00118 Doc 172

12月1日,政府对这一动议提出回应,当天郭先生及其律师对政府的回应提交了回复,并对法庭的处理时间安排提出了质疑和建议。(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81

2024年2月21日,法院针对郭先生提出的强制政府提交新的请求部分给予了批准,部分回绝。(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43

4月4日,郭先生律师致函法庭,指出,政府信中对郭先生夸大、陈旧和虚假的指控,本质上是吓唬法庭,希望法庭对证据披露施以极度严厉的和前所未有的限制,借此削弱辩护方为庭审做充分准备的能力。信中还要求法院发出命令,要求政府确认猎狐令证据及其收集范围,于 2024 年 4 月10 日之前按照猎狐令的要求,进行所有相关信息的披露,驳回政府的审前时间表和对于被告接触所谓受害者材料的限制。(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59

4月9日,郭先生再次提出动议,要求就防止政府引入某些可能引起偏见的证据、术语和/或论断,要求政府立即提供所有口头传达的 Brady 材料,排除政府的所谓加密货币专家的证词等进行口头辩论。(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69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71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72

4月10日,政府方致函法院,要求拒绝郭先生就“猎狐行动”相关材料向纽约东区法院发送传票。([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76] (https://nfscofficial.com/wp-cont ... 0118-Doc-276_CN.pdf))

4月22日,法院发出法庭令,驳回郭文贵先生寻求与美国诉 Bai 案等(23 Mag. 334(纽约东区地方法院) ,这是一起涉及中国共产党 "猎狐行动 "的持续性起诉)相关记录的动议。美国东区纽约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要求撤销传票的动议被准许。(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1

4月24日,政府提出动议,排除郭⽂贵先生提名的全部四位专家证⼈,理由是郭先生未按照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提供所需的通知,并且专家的证词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不可接纳。托雷斯法官要求郭先生在2024年4⽉29⽇之前补充其专家披露,并且法院将搁置政府根据规则702的动议,待郭先生提交补充材料后再作决定。(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5

5月1日,郭先生律师致函法院,确认郭先生不打算就 证人-1 提出律师建议辩护。(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档号 317

5月2日,针对政府在4月9日提出的一些限制性动议,讨论了证据的使用、免责等问题,其中部分动议被批准,部分被驳回。(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19

5月3日,郭先生律师提出,由于政府未披露或延迟一些关键证据,辩方可能无法做好充分准备,要求陪审团遴选延迟到6月5日。(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0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1] )(https://nfscofficial.com/wp-cont ... 0118-Doc-321_CN.pdf))

5月6日,针对政府提出的排除一些专家证词的动议,郭先生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7 案件号:1:23-cr-00118-AT 文 件 号 :328

5月13日,政府在文件中表达了对律师在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方式的强烈关注,并认为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以确保诉讼的公平和透明。(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334

郭先生对政府起诉书的反驳

早在郭先生和王雁平女士被FBI带走之前的2023年3月4日,美国联邦检察官就向纽约南区法院提交了针对郭先生及余建明先生的第一份起诉书。指控二人犯有12项罪行。((https://nfscofficial.com/wp-cont ... 118-Doc-0001_cn.pdf]密封诉状S1 23 Cr. 118(AT))

3月10日, FBI的一名特别探员向纽约南区法院提交了针对王雁平女士的第一份起诉书,指控王女士犯有4项罪行。(案件 1:23-mj-02007-UA 文件 1

3月29日,在郭先生和王女士首次保释听证会之前,政府又提交了第二份起诉书,即追加起诉书,将两个案件合并,共指控12项罪名。(案件:1:23-cr-00118_AT 文件编号 19

12月14日,郭先生及其律师向法庭提交动议,要求驳回政府提交的起诉书。动议详细描述了郭先生的经历及其从事的事业,指出起诉书充斥着事实错误。(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5

第二天,政府提交了反对郭先生动议的备忘录。(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01

2024年1月3日,政府更新了对郭先生的起诉书(215号文件S2),将原来12项指控增加到了13项。将原来提起的“欺诈”指控变成了所谓的有组织敲诈勒索案。(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15

2024年1月12日,郭先生律师致函法院,表明郭先生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提出撤销该更新起诉书的动议。(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27

2月7日,郭先生通过律师再次向法庭提出撤销起诉书的动议。同时,王雁平女士也加入该动议。(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40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41

2月21日,政府方面对上述动议提出反驳。(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42

2月28日,郭先生再次向法庭要求撤销政府对其发出的起诉书。(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45

4月2日,郭先生要求撤销起诉书的动议被法官驳回。(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58

4月24日,检方再次更新了起诉书(308号文件S3),仍保留13项指控,与之前的起诉文件相比包含如郭先生姓名等的一些非实质性变更。(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7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8

与破产案有关的事项

2022年2月15日,由于太平联盟对郭文贵先生的无端缠诉以及法官在压制了郭先生一系列合法权益之后开出的1.2亿美元的巨额罚单,郭先生向康州一家法庭申请破产。随后法院又判决跟太平联盟有密切关系的来自普衡律师事务所的Luc A. Despins 律师,作为郭先生的资产受托人,接管郭先生的财产。随后,Luc开始以受托人的身份、借着保护郭先生财产的名义,将郭先生的很多房产、地产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还将原本不属于郭先生的很多亲戚、家人的财产也划入郭先生的财产范围,并试图全面接管。

2023年6月20日,郭先生女儿郭美女士在康州地区法庭对破产法庭禁令提出上诉。要求对破产法庭的曼宁法官做一个履职令,执行自己应该履行但尚未履行的任务。

2023年8月30日,郭先生针对Luc在没有法庭结案的情况下疯狂处理自己资产的行为,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动议,申请法院下令暂停破产案件或以替代方式寻求其他救济措施。之后,Luc一方提出了反对意见。(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31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32

到2024年3月22日之前,双方针对应否暂停破产案都向法庭陈述了自己充分的理由。法院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和2024年3月22日,两次驳回了郭先生要求暂停的请求。认为破产案和刑事案之间没有足够的重叠,因为破产程序旨在确定财产以补偿债权人,而刑事案件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郭的行为意图。(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36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45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47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48 Case 1:23-00118-AT Doc 150 案件号1:23-cr-00118-AT ⽂件号 204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18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19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20-1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33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234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35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50

此外,破产案受托人Luc及其所在的普衡律师事务所,在此期间不断在破产案中追加他们希望控制的资产,追加与郭先生有过资金往来的人员作为被告,目标金额越来越大,被牵涉的无辜人员也越来越多。仅在2024年2月9日至15日期间,他们就立案270多起,提出索赔,并提起RICO民事诉讼。

2023年12月,在喜交所客户委托律师请求政府返还扣押的资金时,受托人还以该资金可能涉及郭先生为由,请求将这部分资金交由他们处置。(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0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02

在2024年3月5日左右,受托人Luc又向法庭提交了动议,请求暂停破产案的RICO民事诉讼,等刑事案结束后重启。(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46

喜交所客户请求归还被美国扣押财产

2023年12月6日,签字律师代表喜马拉雅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超过 3,345 名持有喜美元和喜币加密货币的客户(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41(g)》,申请人要求在“美国诉郭先生等人”案件(案号 23 CR 118,SDNY)中归还被美国扣押的财产。(Case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86 案例 1:23-cr-00118-AT 文件 187

12月7日,纽约南区检察官对上述归还申请提出了反驳意见。(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 188

12月15日,律师再次重申了对归还财产的要求,同时委托起诉人数上升到3539名。(案件号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8

12月19日,普衡律师事务所的破产案受托人Luc也向法庭提交了动议,认为据称属于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的被扣押资金实际上可能是第11章破产的财产。请求法院向破产法院提出禁制令,防止此类资金释放给动议人。(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02

12月26日,本案律师针对破产案受托人的动议做出回复,申诉了喜马拉雅交易所不属于破产案财产的一部分。(案件号1:23-cr-00118-AT 文件号 211

2024年1月3日,律师提交了起诉人数的最新数据,已上升到5242人。(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212

1月5日,政府方面再次对资金返还请求进行了反驳,认为律师Geyer先生并不代表此刑事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声称代表几千名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客户(以下称"请愿人"),并说他似乎并不知道这些客户的身份,甚至可能没有与他们沟通过,认为Geyer先生的动议应该因乏司法管辖权而被拒绝。(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23

1月12日,喜交所客户的代表律师就政府上述反驳向法院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喜交所因为政府的无理扣押资金行为面临的损失,以及政府对客户和律师的无端指责带来的攻击性和伤害。(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29

3月7日,法庭驳回了请愿者的动议,认为政府保留这些资金是合理的,以便向涉嫌欺诈计划的受害者进行支付和赔偿。同时终止了相关的法庭文件。(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47

3月14日,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提出要求加急听证会、要求法院干预、归还其财产等的动议。客户认为,政府没有权利扣押他们的资金,并表示担心交易所资产贬值会对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他们要求法院重新考虑此案并支持归还被扣押的财产。(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49

王雁平女士的两个插曲王女士的保释申请

4月4日以后,王雁平女士又通过律师提交了新的保释动议,政府部门则相应提交了反对意见。经过几次交锋后,法院最终于2023年7月14日再次下令拒绝对王雁平女士进行保释。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81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89 案件:1:23-cr-00118_AT 文件编号 101案件编号:23-cr-00118-AT 文件编号 110

王雁平律师的选择

2023年8月2日左右,王雁平女士希望将埃米尔·博夫(Emil Bove)先生纳入自己的律师团队。博夫先生经验丰富,他的加入会对王女士有很大帮助。但这一想法遭到了政府的强烈反对。政府认为,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博夫律师曾担任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打击恐怖主义和国际毒品部门( “TIN”或“国际毒品处”)的联席主管。当时,博夫律师亲自监督了一项针对郭文贵先生的 TIN 调查,不适宜在此案中代理王雁平女士。博夫律师据理力争。但最终8月18日,法院采纳了政府的意见,拒绝博夫律师担任王女士的代理人。(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20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24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25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27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28

10月29日,应博夫律师的要求,法院准许在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举行(后改为9:00)《Curcio 听证会》,确定博夫律师是否要担任王雁平女士的律师,以及担任的条件。( Case 1:23-cr-00118 Document 157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161

王雁平女士的应诉

2023年12月15日,王雁平女士及其律师提交了一份预审备忘录。认为法院应该排除两个证据 :一是2023 年 3 月 15 日从王女士公寓获取的证据及其产物,二是执法人员在王女士援引请律师的权利后从她那里诱得到的陈述;指出了政府应该提交的文件,并认为应该与郭先生的案件分开。(案例 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7 案件号1:23-cr-00118-AT 文件号 199

2024年1月18日,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备忘录,反对王雁平提出的排除证据的动议、要求详情诉状动议及与郭先生分开审理的动议。(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32

2月1日,王女士及其律师再次就证据问题等提出审前动议。(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236 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37

3月22日,法院对王雁平女士的请求进行了回应,部分批准了王女士要求提供详情诉状的动议部分批准,驳回了要求分开审判的动议,驳回了要求排除使用其公寓中获取证据的动议,并确定4月9日对排除使用拘捕后的陈述举行相关听证会。(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51

3月28日,王雁平律师致函法院,请求法院协助解决政府的证据披露问题。要求法院设定政府完成证据披露的最后期限,(法院应将2024年4月10日,即开庭前40天设定为政府完成规则第16条披露的最后期限),并命令政府向相关官员移交近期和即将发布的法律文件,以便迅速交给被告。此外,他们要求政府不将涉及被告通信和照片的材料指定为仅供律师查看。(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53

3月31日,政府对王雁平的请求做出回应,基本上同意4月10日作为提供其目前掌握的任何第16条规则证据开示的截止日期。并表示政府已经提供了大量证据开示,包括约49TB的数据和从郭先生房产中查获的设备数据。同时,政府建议法院制定全面的审前披露时间表。(案件编号 1:23-cr-00-00118-AT 文件号255

4月1日,托雷斯法官要求在4月4日之前,王雁平女士提交答复。(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56

4月4日,王雁平女士代理律师回应政府2024年3月31日的第255号政府信函,请求法庭,批准王女士在其2024年3月28日的信函中提出的救济请求;并制定出一个与本辖区为其他涉及繁多文件和复杂欺诈案件所制定的时间表相一致的预审时间表。(案件编号 1:23-cr-00-00118-AT 文件号260

4月8日,在王雁平女士听证会前夕,检方提前致函法庭,阐述其逮捕王雁平女士时收缴其电子设备所适用的法律。(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61

4月9日,法院举行了王雁平女士的禁止令听证会,目的是确定王女士手机密码寻获的过程以及相关证据是否可以应用。法院还指示各方提交听证后的简要陈述及提交时间。该听证会内容于4月23日正式归档。(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件号 262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99

4月9日,王雁平女士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一份临时动议,建议法庭排除一些有争议证据,禁止使用一些误导性词汇,禁止争论一些未决议题,等等。(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67

4月16日,政府针对王女士手机密码的获取以及可否将相关内容作为证据提出了反驳意见,4月22日,该反驳意见得到法庭认可。(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286

4月28日,王雁平律师致函法院,请求延⻓辩护⽅根据规则16提交材料和审判证据的截⽌⽇期,并禁⽌政府在审判中引⼊晚于法庭规定的截⽌⽇期后披露的材料作为证据。(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09

5月1日,法院针对之前王女士的请求综合回复,政府应于2024年5月3日之前向被告提供证物清单,并应指明预计在庭审中通过简要证据或专家摘要引入哪些证物。但王女士要求延长辩方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和禁止政府引入某些材料作为证据的请求被拒绝。(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档号 316

5月2日,法院决定,将于2024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纽约州纽约市珍珠街500号美国法院15D审判室举行王雁平的变更起诉听证会。(案件号 1:23-cr-00118-AT 文档号 318

5月3日,王雁平变更起诉书的听证会在南区法院举行。检方将原来起诉的13项罪名减为2项(325号文件S4)。王女士在确认两项起诉罪名并表示不予抗辩后,退出本案。最终裁决将在2024年9月做出。(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5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6

Gnews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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