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12送中港人』 10人遭深圳法院判囚7个月至3年 两未成年被告不起诉 今早由深圳警方移交港警【即时新闻】 整撰:文燕 审稿:文粤 上传:文粤 「12港人案」, 12月28 日在深圳盐法院秘密审讯,大陆法院今(30)日判刑,涉偷越边境等罪的10名港人,分别被判监7 个月至3 年,其中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判监3 年,罚款20000 元人民币,乔映瑜判监2 年,罚款15000 人民币;其余8 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判监7 个月,罚款10000 人民币。另外两名案发时未成年的港人则获「不提出起诉」,两人已于今早移交香港警方。 【立场新闻】指,据深圳盐田法院的公布,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其余8 名被告违反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偷越边境罪,他们被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犯罪,被视为从犯,可减轻处罚,余下8 人亦可从轻处罚,考虑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等,判他们修狱7 个月至3 年,又指案件审讯在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及被告家属旁听下「公开宣判」。 公布又指,指经法院「查明」,今年8 月,邓棨然、乔映瑜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8 月23 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其余10 人,在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企图偷渡台湾,到8 时许偷渡船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截获,他们被「依法拘留」,9 月30 日批准逮捕。 两名未成年人今早被送返香港|Photo Credit: Reuters/ 达志影像 两名涉及刑事案在内地海域被捕的未成年港人,两人今早约11时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之后送往天水围警署。两人入境香港后需要按防疫要求隔离,随后会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 点评: 香港警方指收到中国大陆的通知,指两个未成年港人司法程序已完结,但两人在香港涉及不同罪行,当他们完成14日强制检疫隔离后,法院会再开庭处理。警方强调弃保潜逃是严重行为,会跟进其他潜逃的人士。 《港台》报导,有家属委托的律师按刑期推算,偷越边境罪成的8人应在明年3月24日刑满。律师又认为,如果只在结伙偷渡中购买或驾驶船只,绝不构成「组织偷越边境罪」,即使构成犯罪,两人作为从犯,两年及三年的刑期亦判得太重。对这些义士来说,回家的路还有期,能活着平安归家,相信是家人这一刻最大期盼。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本人 资料来源:立场新闻1、立场新闻2 Gnews 2020.12.30 |
GMT-5, 2024-12-2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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