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图)今年3月初私下撰文批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且有「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之心。4月7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社) 咸认因言获罪的前中国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遭控贪污、受贿等罪名一案今天宣判。任志强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420万元,任志强则称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京报报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表示,由于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裁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约新台币1800万元)。 报导说,被告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报导引述法庭审理表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多元、收受贿赂125万多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多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多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多元。 虽然任志强被控贪污、受贿等罪,但一般认为任志强是因批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而获罪。 任志强今年3月初私下撰文批评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是「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且有「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之心。4月7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3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因此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编辑:翟思嘉/沉朋达) 中央社 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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