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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3前员工受审 顶证受郭文贵指使骗贷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7-6-9 15:59| 查看数: 296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三名被告(小图)经已进入法庭受审。(袁志豪摄/网上图片)

涉嫌贿赂而被中方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追缉的郭文贵,其掌控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被指涉及骗贷等犯法,郭文贵的3名前下属昨在辽宁大连巿西岗区法院受审。3人指证在郭文贵指使下,私刻假印章、用假资料骗购贷款32亿元(人民币.下同),又透过香港的公司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

郭文贵3名前下属当中,吕涛、解洪淋被控骗购外汇罪、骗取贷款罪,而杨英则涉骗取贷款罪。控方指,郭文贵2012年以香港维业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第2架私人飞机时,安排吕涛、解洪淋及郭文贵儿子郭强合谋,製假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骗购外汇千多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帐户。

另在2010年初,郭文贵以盘古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指使杨、吕、解3人以盘古大观四区域精装修工程需要资金为由,製作假施工合同及伪造印章,用假资料取得贷款32亿元。这笔贷款中的7000万元,被用作保证金予郭文贵购买香港南湾别墅。

庭审上,杨英自己在盘古担任财务总监时,虽然从财务角度,她一定不会提供假资料借贷,但由于郭文贵拥决策权,「因我觉得领导都商量好,我只是负责准备材料」。而吕涛指在当年向农行申请贷款时,他明知私刻印章属违法,但因受郭指使,「不得不这麽去做」。

盘古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司申请贷款时曾以百多亿元资产作抵押,又在限期前偿还本息,未让银行蒙实际损失,认为盘古的犯罪行为轻微,冀法院判较轻处罚。

根据内地《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如数额巨大可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而检方认为盘古及吕、解、杨3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大连市司法机关消息指,是次开庭审理是针对郭文贵掌控的盘古、北京政泉控股犯罪系列第一宗案,该系列案中还有涉及行贿、强迫交易、职务侵佔、挪用资金、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案正在办理。而检方所提的法庭文件中,将郭文贵标明「另案处理」。

东网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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