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发生在2014年9月底的“占中”堵路示威在金钟、旺角和铜锣湾三处地点持续了79天。 两年前“占领中环”堵路抗议的多名领袖表示接获香港警方通知,到警察总部接受逮捕和起诉。 这些领袖包括当时的学生组织负责人,也有前任与现任立法会议员。他们都是在星期一(3月27日)接获预约逮捕通知,据知将被起诉“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 由学者戴耀庭、陈健民与牧师朱耀明倡议的“占中”抗议于2013年初开始酝酿,以图争取实现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双普选,2014年9月底因中国全国人大颁令规范香港普选而最终爆发,持续79天,后来形成了别称“雨伞运动”。 当时主持与学生领袖对话的原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刚于星期天(26日)在旧有选举制度下当选新任特首,被预约逮捕的示威领袖们对此时机提出了批评。 早于占领结束前,“占中三子”已曾集体自首。但戴耀廷向BBC中文网确认,这是他第一次被逮捕和起诉。 原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与常委罗冠聪去年已被法院就“公民广场案”判处非监禁刑罚。该案是“占中”全面启动的最后导火索。 AFP “占中三子”陈健民、戴耀庭、朱耀明早于占领结束前已曾到警署自首。 AFP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去年8月已因“公民广场案”被判处非监禁刑罚。 谁被预约逮捕了? 被预约逮捕的一共有九个人:
BBC CHINESE当年钟耀华(左一)与梁丽帼、罗冠聪、岑敖晖和周永康一同参与了会见林郑月娥等港府高层代表。 他们被起诉什么罪行?陈淑庄在立法会会见媒体时说,他们被起诉的是在“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public nuisance),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七年。 所谓“普通法”,即在英格兰法律体系下以经年法院判例组成的判例法,而并非成文法条。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1997年香港政权移交之前的原有法律——包括使用英美普通法习惯——予以保留,除非有关法条与《基本法》相抵触,或被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修订。 香港媒体普遍指出,2012年,社民连时任副主席吴文远向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车队抛掷汗衣抗议,就曾被起诉此罪名。案件在裁判法院审讯期间,裁判官提出改以成文香港法例中《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的“公众妨扰罪”(nuisances committed in public places)起诉,被公诉方反对。最终裁判官判吴文远无罪。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的“公众妨扰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港元(64美元;443元人民币)或监禁三个月。 陈淑庄同时向媒体指出,一旦他和邵家臻被判处三个月或以上监禁,立法会可以启动程序,褫夺其议员资格。 邵家臻则说他们不会逃避,会承受刑责。 他们都认为现在抓人与林郑月娥有关吗? REUTERS林郑月娥(中)强调事前不知道有逮捕行动。 戴耀庭对香港无线电视说:“从时间上有合理的假设——梁振英政权想为林郑月娥政权清除所有政治障碍,于是在林郑月娥当选后翌日提出起诉,好让林郑月娥在7月1日上任前,大部分涉及‘占中’的事情都已经解决。” 黄之锋与罗冠聪也透过他们现在的政党香港众志表示,他们“预计针对雨伞运动的清算将会继续”。陈淑庄则反而认为是梁振英赠予林郑月娥“死亡之吻”。 星期一首天以候任特首身份会见媒体记者的林郑月娥被追问这会否让其“修补社会裂缝”的工作更见困难。 林郑月娥一方面强调自己事前并不知情,一方面说:“大家都明白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要作出妥协。如果有些工作须要进入检控、起诉或者在法庭要作判决的时候,我们也要尊重这个工作。因为这个正正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九名示威领袖约定一同在傍晚时分前往警察总部接受逮捕。就在他们到达前,香港律政司也发表声明回应。 “警方今日依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向其中九人展开刑事检控程序,完全是基于法律和执法的考虑。由于有关的刑事法律程序即将展开,律政司不适宜就案情作进一步评论。” “社会上有揣测今日对‘占领行动’人士采取行动,是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指示。律政司强调,上述揣测毫无根据,更绝对与事实不符。律政司进行刑事检控时不会向行政部门事先知会,而此次检控行动亦没有如传闻中指事先通知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BBC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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