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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逝世时不哭的后果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11-4 17:54| 查看数: 3048|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1976年留给我最深刻的记忆有两个,一是全县人民或穿白衣或着黑衫,以各种各样的哭泣姿态,列九曲十八弯的长队,人山人海地到县城的电影院凭吊纪念毛主席;二是学校斗争会上一个女孩子惊惧痛苦而强作镇静的脸——毛主席逝世时就是她的爸爸没有哭。
那年我十岁,家住县城,因妈妈是可随时被调动的公办教师, 我就随着她在一个离县城不远的农村小学就读。我依稀记得那个女孩子叫冯香珍,和我一起在学校宣传队里跳一个表现农民拉着板车给国家喜交公粮的歌舞,她嗓音高亢洪亮,除了跳舞,有时还可独唱 。我最羡慕她的是,她是家里的“老闺女”,即爸爸妈妈年纪很大才生的最小的女儿,哥哥姐姐都比她年长很多,所以她可独享多方宠爱,每天梳着翘翘的小辫子上学;而我却得和姐妹争抢、分享有限的食物、衣物,且永远只能梳不用麻烦大人的“懒蛋头”。
毛主席逝世,没有谁规定必须哭,但似乎每个人都知道不哭的危险,连被父亲用鸡毛掸子毒打至满胳膊红印子都不掉泪的那个男孩子也和校长一起,面朝写着“继承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遗志”的黑板报,用袖子捂着脸嗷嗷恸哭,任由县文化馆摄影师从背后拍照。可不知为什么,冯香珍的爸爸竟没有意识到这个危险, 也就因此惹下了祸患。
不记得是在毛的追悼会之前还是之后,有一天学校全体学生列队开会,冯香珍就站在我的后面。 她的爸爸突然被带上台来,他看起来不像多数同学的爸爸正值壮年,全然就是一个枯瘦的高个子老头儿,头发灰白,脸色晦暗,嘴两边的法令纹很深且下垂,知罪地垂着眼睛不看人,被两个年轻人在后面揪着手臂,以丑陋的姿势低下头站着被控诉、被批斗。
我完全不记得批斗会的讲话内容,只记得当时台上站着大队的基干民兵连长,他脸上长着青春痘,分明就是我在同学家遇到的同学的大哥哥或是小叔叔,在佝偻着的“老坏人”旁边,显得青春英武。不知是事先的安排还是临时起意,会开到高潮处民兵连长抑制不住愤怒,突然飞起一脚猛踢在冯爸爸的腿弯处,只听他惨叫一声扑倒在地,很快又被揪着衣领、抓着头发拉起来, 不久额头上就现出一个大鼓包。我记得那一瞬间我回头去看冯香珍,她脸色铁青,嘴唇有点哆嗦,耷拉着眼皮看地面,并没有哭。我不记得自己当时是什么心情,似乎是麻木, 也好像是不知所措,只记得什么也没有做,转回头继续看台上。
回家后听到妈妈和爸爸谈论这件事,说是冯香珍的爸爸被批斗是因为毛主席去世,大队的高音喇叭里放哀乐,邻居没听清楚询问,冯的爸爸面带笑容答:“毛主席死了”。
这里他犯了两个致命错误,一是笑,二是说“死了”。 这在当时就是现行反革命,不需要法院宣判,也无需任何法律程序,大队就可以押起来批斗踢打。
以今天的眼光,这件事很难理解,在中国农村的乡土社会,人们世代生长在同一块土地上,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间总该有脉脉温情,至少也应该有“兔子不食窝边草”的实用主义小算盘。是什么让人们仅仅因为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他人”的一词不恭而对自己的的邻人无情举报,甚至拳脚相加?当地政府为什么要在未成年的孩子面前对不慎“违禁者”公开施刑?代表社会文明与理性的校长、老师为什么对于让一个十岁的女孩子“欣赏”自己父亲被公开侮辱、殴打这样的残酷行径毫无异议?已经十岁的我对朋友的苦难为何没有同情?这符合人性吗?如果不符合人性, 这一切当年在礼仪之邦的中国为什么会顺理成章地发生?
稍作分析,以上现象当是集体主义的副产品。集体主义和偶像崇拜几乎相伴而生,为了保证集体主义系统的效率和秩序,国家必须树立全民的图腾,这种图腾往往要同时借助软性的宣传和暴力的惩戒才能有效建立和维持。这种图腾绝对凌驾于除了偶像之外的其他所有个体的尊严和自由之上,因而当普通人的父子之情、邻人之爱、保护幼童心理健康等个人主义的子价值系统遭遇偶像崇拜时,必须被无情碾轧。校长和老师早已在多次群众运动中自身不保,因而已经完全丧失了其作为社会理性和良知的功能,实际上,他们已经和自己的学生一起沦为权力向其暴力警示、以儆效尤的对象。
传统社会政治精英树立偶像最初的目在于秩序和效率:唯有让偶像的力量所向披靡,方能保证集体主义社会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动员的效率,从而实现政治精英认定的社会总目标。记得当年一个耳熟能详的口号就是“毛主席挥手我前进!”,后来还增加了两个“凡是”的原则——即 “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 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可以说,传统社会对成员的要求的就是不需要辨别对错,不容许理性思考,只要求对偶像精神上绝对忠诚和行动上绝对服从。
这种系统被证明确实非常有效率,有效率到即使政治精英制定的目标荒唐得有违常识,也依然能够有效推进。比如当年伟大领袖号召“除四害”运动,本人不够年长未得亲见,据长辈说是全民动员,布下天罗地网,不停敲锣打鼓,禁止麻雀落脚休息,直到成千上万的麻雀泣血累死。再比如,为了钢铁产量“赶英超美”, 教师、学生、农民、工人、机关干部到处起炉灶炼钢铁。记得1985年我进大学时“货币银行学”老师——一个瘦小的女教授,在课堂上回忆起她当年被赶到农村炼铁时的诗作“火烤胸前暖, 风吹背后寒”还充满了苦涩和自嘲。 可见,这种系统也正因高效率,其对人性的扭曲及对社会经济的破坏程度也极其深重。
与传统社会的偶像依赖不同,现代社会的社会秩序和效率是分庭而治的——社会秩序靠法律来维护;社会效率则靠每个人的自利动机和市场竞争来发动和保持。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政治理性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既排斥偶像也杜绝绝对真理,启蒙思想家倡导人们探索并用实证的方式、世俗的标准检验一切在传统社会被奉为神圣不可触碰的教条和理论。就效率而言,现代社会无法实现短时间内对全民的步调一致的动员,其效率仅仅表现为政府对个体致富动机的认可及对市场竞争的保护。秩序方面, 如果说维持传统社会秩序的偶像崇拜是僵硬的,它与社会个体成员的自由和尊严不能兼容;那么维持现代社会秩序的法律在其严苛的强制性之外,仍可实现对人性的关照,比如法律中就可以有亲属回避的规定,在维护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能保留一份对人类文明已经认同的血缘亲情的尊重。
几个世纪前,欧洲启蒙思想家启发人们破除对神权、皇权的盲目崇拜, 推动人类从传统社会进步到现代社会, 成就了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实际上是中国思想启蒙的一次总动员,鼓励中国人破除盲目崇拜,以实际效果检验理论教条的对错,这和欧洲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性一致,也因此,许多学者把其后的80年代视为中国历史上继“五四运动”后的第二个启蒙时代。
抚今思昔,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中国今天的社会价值也越来越多元化。虽然有人精神上仍然供奉着当年集体主义的图腾,但更多的人已经接受了个人主义的价值标准,已经把个体的自由与尊严、对幼童的关爱视为优先价值。比如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两三岁的幼童, 父母和警察发生言语冲突,父亲被抓走,母亲被警察粗暴地按倒在地上,惊恐无助的幼童站在旁边撕心裂肺地大哭,小手还指着被警察强制在地无法动弹的妈妈,视频看得很多母亲痛心疾首、不忍直视。事件曝光后,受到公众压力的警察很快为没有即时安抚幼童而道歉。另一例,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中年教师公开殴打一位对其政治偶像毛主席有不敬之词的老者,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人民大学张鸣教授至今坚持在微博中“每日一呼”,吁请北航领导对其员工有违文明价值的行为加以惩戒。可见, 尊重他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尊重老者、合法暴力亦应照顾幼童的心理健康等与个人主义相关的价值观,已获主流社会认同。
实际上,每一种世界观、价值观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中国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 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同时呈现与互相冲撞不可避免。在这样的社会阶段, 知识分子作为旧传统和新价值之间的翰旋者和调解人、人类文明的推动者角色日益凸显。张鸣教授的行为应是对知识分子应担当的社会角色和发挥的社会功能的倡导和维护,值得致敬。
一点感想,权作我对四十年前去世的那位老者的纪念, 也作对他发动的十年文革的纪念。

(注:作者张小彩是资深财经媒体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FT中文网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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