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10-18 21:32| 查看数: 352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台湾独立”或“台 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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