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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壮士”案终审再判历史学者败诉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8-16 15:47| 查看数: 334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香港 — 在日本战败投降71周年纪念日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广受外界关注的 “狼牙山五壮士”案一审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历史学者洪振快曾撰文称,“五壮士”事迹并无特别英勇之处”,认为中共对历史事实进行了“拔高”和“神化”后受到相关人士后人的起诉。有分析表示,此案是迎合当局打压所谓“历史虚无主义”和捍卫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


北京卢沟桥旁抗日战争纪念馆中狼牙山五壮士的雕像

针对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历史学者、专栏作家洪振快案,北京二中院8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洪振快星期二向美国之音表示,他在考虑根据法律规定,在六个月之内向高院提出申述,要求重审该案。

考虑申诉

西城法院6月27日对“狼牙山五壮士”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的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的一审宣判,要求洪振快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在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广东警方2013年8月以发布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真实性的微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一名张姓网友行政拘留7天。随后,历史学者洪振快9月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的文章,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洪振快还批评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洪振快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援引军方历史档案,从历史考据角度,质疑事迹的许多历史细节,认为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洪振快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 “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获全民族广泛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洪振快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情况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事迹产生质疑,否定主要事实,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文章经网上传播,产生较大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政治判决

洪振快星期二表示,一审二审判决都是一个要打压不符合当局历史宣传口径的政治判决,他也不会道歉。

他说:“我认为这就是一个政治审判。而且我在上诉状中都说了,这个一个以法律包装和伪装的政治判决。我肯定是不会给他们道歉。如果我不道歉,他们会采取另外一种执行方法,在报刊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然后这个广告费要由我来出。”

西城法院今年6月的一审判决,曾引发舆论哗然。外界认为,洪振快的文章没有侮辱性语言,只谈史实争议却判侵害名誉和荣誉,批评判决词展示的是法院为了迎合当局的意识形态而作出的政治判决。

纽约时报星期一对洪振快上诉案的评论表示,自习近平在2012年底上台以来,当局对持不同政见者和敢于挑战中共官方历史叙述的人,采取了坚定的反击立场。原告葛长生今年7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洪振快的文章犯了“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既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和英雄人物。

查明真相

洪振快表示,他的文章是通过对史实的研究搞明真相,而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任何反驳他的证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违反司法原则的荒谬判决。
他说:“它这个判决不是依据法治做出的判决。我的一个辩护律师,对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进行了严厉的法理和学理分析,认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错误,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着严重的偏离现行侵权法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的推理方式,以歪曲法律的方式,通过推理演绎来罗织罪名。”

洪振快强调,他不会道歉,是基于学术自由,保持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基本的尊严。

他说:“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精神追求,就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知识分子我们有自己的尊严,这个尊严不能因为政治权力就给打破。我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我基于历史研究的规范,都有根据地探讨历史真相,这是一个基本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他们没有权力来干预和侵害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我就是要为中国知识界争口气,我坚决不向政治权力低头。”

现场勘查

洪振快表示,他在上诉材料中加入了新的历史研究资料和认定,希望证明一审判决对史实认定的错误,但是,二审判决却认为他之前“隐而不发”,反证明他有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事实的动机,是以后来发生的事情来推断他过去的行为,极为荒唐。

他说:“三年前材料有限,包括一些档案都没法看到。在这个案子过程中,有些档案官方就公布了,或者对方从解放军档案馆弄到了。那么这些档案就证明了新的历史事实,我就根据这些历史事实,结合原来撰写文章的内容,我对这些新的东西,根据史学研究的规范,进行了新的分析、新的研究,而且亲自去了国务院认定的那个跳崖地点,进行了现场的勘查。我给法院写了一个上诉状,还有一个附加材料。这本来是一个驳斥一审判决对史实的一个认定,它(中院)现在把它变成了我自证的一个罪证了。这是一个非常荒诞的做法。”

此外,洪振快还向记者证实,他8月8日向西城区法院起诉解放军报社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刘宏泉,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了昆仑策网和刘宏泉,认为刘宏泉在包括解放军报社所属的杂志和网站等许多地方,公开发表了对洪振快的个人侮辱和诽谤言论。

洪振快说,法院星期一通知他到法院交费,他周二上午已经到两个法院交纳了诉讼费,领到了受理通知书,两个诉讼案正式立案。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二致电原告律师赵小鲁的律所,被告知人不在,几次拨打赵小鲁的手机,也都无人接听。

洪振快曾经担任过炎黄春秋杂志的执行主编。

美国之音 海彦 2016.08.16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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