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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访谈:谁应该为中国地下水污染负责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8-6 22:17| 查看数: 3178|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中国环保部2015年6月发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中国近三分之二地下水和三分之一地面水人类不宜直接接触。
今年4月,中国水利部报告又称,中国逾80%被测地下水污染严重。这些作为监测样本的井水不宜作为饮用水与生活用水。
为什么地下水污染被称为“污染最大、最昂贵的挑战之一”?和已经广受关注的空气污染比较,地下水污染的影响和治理方式有何不同?制造污染的企业以及各级政府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刚在中国南方城市深圳参加了“第九届地下水质量国际会议”的“2016李光耀水资源奖”得主、加拿大著名水文地质学家约翰·谢利(John Cherry)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称,中国正在经历快速工业化的过程,对于地下水质的监测应该越早越好。这些数据将在几十年后成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数据打架”



谢利对中国南方科技大学主办的这场国际会议的规模感到惊讶。他说,大约有300名学者参加了这次关于中国地下水质量的讨论,其中包括大量中国同行。“政府官员和国际学者还有中国学者进行了非常有趣的对话,让大家对于中国地下水污染总体状况有了更好的了解。”
他认为这说明了中国地下水污染问题受到关注的程度。

但最近两年的中国地下水监控数据却让人感到迷惑。

今年4月,中国水利部的报告被众多媒体解读为“中国80%的地下水污染严重”。中国水利部迅速站出来“辟谣”,称报道中说的水是浅层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层的。媒体梳理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水利部、环保部以及国土资源部三方公布的数据不尽相同——前两者的数据称约八成水质达标,国土资源则称,过去五年监测点水质大约六成是差水。
尽管不同部门“数据打架”,但中国政府在向地下水污染“宣战”的行动正在承认这一污染的严重性。中国表示将在2016年年底前取缔炼油和造纸等污染水环境的工厂。

长期研究中国的水污染与水资源稀缺问题的英国东安格利亚大学(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教授关大博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我看来,这说明了为什么水是中国最重大的环境议题。”

“城里人每天都看得到空气污染,所以民众在这方面施加了很大压力。不过人们在城里看不到水污染的情形有多糟,”关大博表示。“所以他们没有同样的感受。”

谢利也认为,地下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非常不同。大气污染和以河流污染为代表的地表水污染很容易监测,地下水往往在我们的视野之外。
“唯一能追踪其变化的手段只有非常严密并且持续不断的监控。另外一点,地下水污染带来的后果往往要在几十年后才能显现,在北美国家,现在我们看到的地下水污染都产生于数年甚至数十年以前。”他告诉BBC中文网记者。

谢利特别强调地下水污染检测的系统性和延续性。“1970到1980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有很多工厂制造了地下水污染。这些制造污染的工厂来自制造业,还有农业领域。我们花了数十年才搞清楚这些污染的细节。我们的结论是,如果政府想着眼于未来管理好地下水污染,特别是让公众免于遭受地下水污染的影响,就需要建立一个综合防治系统。这个系统首先应该包含一个有力的监控体系,一些富有的国家每年分几期采集样本,政府和企业都建立了监管队伍。此外,还需要建立法律体系并保障法律得到执行。”  

和水有关的环境事件


天津港化工品仓库爆炸,对周边地下水造成了严重影响。                                                

近两年来,中国屡屡发生和地下水污染有关的环境事件。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四(8月27日)报道,天津港爆炸事故确认死亡人数上升到145人,仍有28人失联。
去年8月导致至少145人死亡的天津港化工品爆炸事件发生后,中国官方消息称,事故周边的水监测点位发现氰化物。
有关负责方面此前还曾表示,已从事故核心区运出3000多吨含氰化物的废水,并有效处置。
2015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迁至新校区,与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此处污染场地仅一路之隔。新校区,有上百学生患病,这把常州外国语学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这一事件中,媒体调查结果显示常外新址“染毒”,但当地政府一口咬死说无毒。这一争议印证了尽早采集并保留地下水质样本的重要性。
在常州“毒校”事件最终调查结果仍未完全公布的情况下,中国东南部经济大省江苏再次曝出“有毒学校”。今年4月,江苏省海安县官方微博“海安发布”称,对市民反映出现异味的海安化工园区所有化工企业全部进行停产整顿。

责任

尽早监控和监测地下水质被认为是有效防治污染的手段。图为美国新奥尔良一位监测人员正在检测地下水位。                                                

谢利认为,防治地下水污染需要一个综合系统。

“保障清洁用水是一项基本人权。在相关产业领域必须建立(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法律。哪个行业制造了地下水污染,就应该对此付出代价。如果这些污染企业倒闭或者消失了,这些污染就变成了政府的问题。政府必须建立有力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和法律体系,预防污染问题的发生,否则公众就会成为受害者。”他说。

“制造污染的公司,如果在污染问题被发现时仍然存在,它们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如果这些公司已经消失或者无法承受相关损失,那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越早介入越好的原因。”谢利表示。

“政府要让企业行动起来。一旦发现企业制造了污染,就要求他们付费进行清理。每个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都有义务通过采集样本的方式证明所在地附近的地下水是干净的。如果地下水受到了污染,企业就需要为此负责。”谢利称,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是“从现在开始“遏制制造地下水污染的行为。十年二十年后,这些措施会让后代受益。

川江 BBC中文网记者 20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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