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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足疗员工权利受关注 真相能否客观呈现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6-30 07:41| 查看数: 433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6月28日,徐利平、朱春莲、秦磊、钟颖、薛荣民、张颖等来自上海、浙江和成都的六名律师联名发表《关于雷洋案中涉事足浴店员工的辩护权应受保护的声明》,呼吁大家关心雷洋案中涉事足浴店员工的法律权利。声明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他)们也应得到平等、有效的辩护。”
  雷洋2016年5月7日晚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并持续发酵。事发后,雷洋家属及时聘请陈有西律师团队介入。6月25日,涉案警察的辩护律师名单首度披露,名单包括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律师钱列阳;此前念斌投毒案中念斌的代理律师公孙雪;早在1989年就以以兼职律师的身份获得上海市“十大刑辩律师第一名”的翟建;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等。
  在律师界看来,雷洋与涉案警察的代理律师团队均是阵容强大。多位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对辩护权的重视。
  但雷洋案中另外的核心一方——涉案足浴店员工是否聘请了律师?至今仍无任何消息。
  5月9日,警方首次通报雷洋案进展时称,“当晚在该足疗店发现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并称“目前,此前抓获的5人因涉嫌协助卖淫组织卖淫罪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警方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5月12日,警方在第二份通报披露称“民警在足疗店内将朱某(男,33岁,黑龙江省人)、俞某(女,38岁,安徽省人)、才某(女,26岁,青海省人)、刘某(女,36岁,四川省人)和张某(女,25岁,云南省人)等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经审查并依法提取、检验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某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目前,上述人员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们认为,“北京警方事后对足浴店的6位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至今已经超过37天。但我们不清楚这6位员工触及的罪名是什么?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目前是刑事拘留,还是被监视居住?有没有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六名律师在声明中指出,上述问题既涉及涉案足浴店员工的权利是否及时得到保障,又涉及雷洋案真相能否客观呈现,有关机关理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关心这6人的辩护权有没有得到有效的行使,她(他)们委托律师辩护有没有障碍,是否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有辩护律师会见了这六位员工。很遗憾,公众目前没有得到相关信息。”
  声明称,根据刑诉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据此,一般来讲,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会超过37日。
  “目前(雷洋、涉案警察)双方都有大牌律师介入,涉事足浴店员工完全失声,这太不正常。检方多次发布消息,但对足浴店只字不提。她们是第一现场证人,从法律上讲很关键  。”28日上午,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雷洋案发后,我们一直在关注那几位消失的员工。”上海薛荣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荣民向界面新闻说,只要有可能,他一定会为涉案足浴店员工提供法律援助,但目前仅限于观察和关注,因为没有当事人授权。
  六名律师在声明中表示会持续关注雷洋案真相,关注各方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们不清楚,足浴店员工是否委托了律师辩护。如果她(他)们没有委托律师,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帮助。”
  附:关于雷洋案涉事足浴店员工辩护权应受保护的声明
  5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雷洋死亡案件,公众瞩目。事发近两个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欣喜地看到,雷洋家属迅速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涉事警察等人也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我们十分关注这起案件,我们注意到北京警方事后对足浴店的6位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至今已经超过37天。但我们不清楚这6位员工触及的罪名是什么?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目前是刑事拘留,还是被监视居住?有没有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上述问题既涉及她(他)们的权利是否及时得到保障,又涉及雷洋案真相能否客观呈现,有关机关理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关心这6人的辩护权有没有得到有效的行使,她(他)们委托律师辩护有没有障碍,是否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有辩护律师会见了这六位员工。很遗憾,公众目前没有得到相关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据此,一般来讲,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会超过37日。但是到今天,我们没有任何公开消息。
  我们注意到,最近检察机关针对雷洋死因的鉴定等问题,对有关当事人和律师有公开通报交流。对比之下,足浴店员工这方面却几乎失声。我们认为这不公平。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也关心足浴店员工的法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他)们也应得到平等、有效的辩护。
  在此,我们声明,我们会持续关注雷洋案真相,关注各方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们不清楚,足浴店员工是否委托了律师辩护。如果她(他)们没有委托律师,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帮助。希望公平的法律之光能照耀到每一个人身上!
  声明人:
  杭州律师 徐利平、朱春莲
  上海律师 秦雷、钟颖、薛荣民
  成都律师 张颖
  2016年6月28日

编辑:sfeditor1
2016年06月29日 13:55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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