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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时事大家谈》少见的两位嘉宾观点不太一致

发布者: xiaomifeng | 发布时间: 2016-2-26 07:15| 查看数: 7149|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时事大家谈: 梁彼得案激荡美种族与司法正义讨论
黄耀毅

最后更新 2016.02.25 02:08


华盛顿—
2014年11月24日纽约的华裔警察梁彼得在执勤时意外开枪,子弹射到墙上后反弹到黑人青年阿凯·格利身上,之后,梁彼得未在短暂时机内给与抢救,格利身亡。
    2016年2月11日,纽约法庭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杀人罪等五项罪名成立。上周六(2月20日)许多华人上街游行,支持梁彼得。
    但同时亚裔社群当中也有许多人表示这并非种族问题,而是司法正义问题,赞成对于梁彼得的判决。此案的来龙去脉,双方的诉求,涉及哪些美国社会文化的议题?未来又将如何发展呢?

    今天这个话题的两位嘉宾,一位是美国哈德逊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韩连潮博士,另一位是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由于今天电话线路出现技术问题,所以无法接听观众来电。

    梁彼得的确犯法,须依法审理

    韩连潮就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他指出构成二级误杀罪有三个要件,一是被告的行为导致某人死亡,二是该行为本身对他人具有危险性,或行为人无视人的生命鲁莽行事所致。三则是行为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而梁彼得的确犯法。

    韩连潮分析,第二个要件是本案的关键。平克公寓虽然犯罪率高,但主要居住的是黑人老人,梁在该处执勤数百上千次,知道无数无辜民众会使用楼梯上下,在未有面对危险时,不应掏枪,上膛。虽然楼梯间昏暗,两位警员都有警用手电。兰道并未掏枪,也未发现有任何危险。梁左手持枪,右手拿手电,用右肩撞开门,旋即开枪。但他自己声称手并未放在板机上,射击是因为枪走火的缘故。纽约警察局为了防止警员走火或乱开枪,规定板机的扳动力是12磅,克罗克19型手枪是为他们特制的,一般的只有5磅的力量,纽约市警局还特别加强到12磅,所以走火的机率很小。尤其是手指置于枪身,很难拨弄到枪机。因此陪审团认为梁彼得未说实话。

    而且梁彼得在发现开枪射到人之后,并未第一时间进行急救,而是与伙伴讨论如何可以不要受到处罚,并且跟警察工会联系,希望公会能保住他的工作,工会代表则建议他赶紧与上级联系,他才回报警局。这期间格利的的女朋友在血泊当中呼喊救命,试图挽救他的生命。

    胡平介绍,上星期六上街游行支持梁彼得的人,其中一个诉求是认为梁彼得固然有罪并且应该受罚,但可能高达15年的刑期太重,希望法官量刑时能够考虑。

    以陪审团制度排除种族主义

    胡平同意,梁彼得的案件其实跟种族主义无关。他说,很多人指责梁案的判决是歧视华裔,是把华裔当作黑白冲突的替罪羊。但是这些指责缺少主语:是谁歧视华裔?是谁把华裔当替罪羊?如果美国像欧陆国家一样实行法官制,你批评作判决的法官歧视华裔,把华裔当替罪羊;这比较有可能。但是美国实行的不是法官制而是陪审团制,12名陪审员是由公民中随机遴选,由法官、辩护律师和检控官共同协商决定的,而且陪审团只有达成一致才能做出判决,哪怕只有一个人持异议都不行。要说这12名随机选出的并得到辩护律师认可的陪审员,个个都歧视华裔,个个都把华裔当替罪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胡平分析,梁案的12名陪审员,11名白人,一名黑人。没有华裔和亚裔。本来在最后遴选时还有两名华裔一名亚裔,至少有一名华裔是说自己英文不好而获准退出的。如果辩护律师试图让12名陪审员都由华裔出任,恐怕法官和检控方不会同意;但是如果辩护律师坚持要有一名华裔,法官和检控方多半会认可的。因此,如果说陪审团做出错误判决是因为12名非华裔陪审员都对华裔有种族偏见,那也不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问题,而是辩护律师的问题:谁叫你接受一个没有华裔的陪审团呢?而且这些华裔又为什么要退出陪审团呢?

    胡平说,在多族裔而且一般人很难完全避免种族偏见的美国,现有的这套陪审团制度已经是非常公正、非常合理的了。美国的司法体系当然有改进的空间,不过起码在梁彼得案件中,如果其判决有问题,那并不是美国司法体系的问题,而是当事人的问题,或是辩护律师不够高明的问题。

    韩连潮补充说,其实梁彼得案是经过了两个陪审团,首先是多达20几个人的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之后,再由12人的陪审团听取庭审,而且必须要全体一致才能达成判决,所以在重重把关之下,可以排除种族主义的影响。

    韩连潮认为,梁彼得当然还可以再上诉,但如果客观证据没有改变,也很难翻案。

    白人伙伴未受罚所以不公平?

    胡平介绍,在支持梁彼得的群众当中,许多人也认为梁彼得的警察伙伴蓝道也应该受罚,因为除了没有开枪外,其他责任他和梁警官是一样的。有人说因为蓝道同意作证而换取免责,有道理,但不全面。首先是蓝道有开脱自己的理由,包括不知有人中弹,以及不会CPR等。但是这同样的理由其实也适合用于梁,或者后者更有资格,因为他已经吓瘫了。

    不过韩连潮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他指出,就法律来说,行为人是梁彼得,梁彼得是开枪的那个人,所以他是加害者,蓝道并不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而蓝道也的确因为怠忽职守,已经被纽约市警局开除,这是合乎他行为比例的处罚。

    而许多人认为在其他案件当中白人警察都逃脱罪名,但韩连潮也举例说明,其实白人警察也经常被判刑,甚至也有地方法院判无罪,但却遭到联邦法院起诉的案例。而且并不能因为其他案件来证明梁彼得无罪,因为在本案当中他的确犯罪了。

    梁彼得跟陈果仁,加害者与受害者不能相比

    许多支持梁彼得的人,拿他跟之前的陈果仁作比较。不过在上周末的游行之后,陈果仁的姪女Annie Tan 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她不赞同这样的比较,因为梁彼得是带有武器并且拥有公权力的一方,陈果仁是暴力下的受害者,应该是跟死亡的黑人青年格利做比较。胡平也认为梁彼得是属于加害者一方。

    一名长期关注美国的种族主义、性别主义以及社会文化的亚裔作家Ranierm ,在其脸书 The Love Life of An Asian Guy批评本次大游行群众搞不清楚状况。他说,群众一个诉求是认为梁彼得没有犯罪,这只是一起两个受害者的悲剧(Tragedy not crime)。他举例说,如果我丢颗棒球砸破你家玻璃,然后我被迫要赔钱给你,这不也是两个受害者?他认为加害者本来就应该受制裁,而不是摇身一变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另外一个群众的诉求是“子弹”射出反弹才杀死格利,而且梁彼得是新手警察。 Ranierm质疑,如果一个刚拿到驾照的16岁新手开车一不小心撞死行人,难道我们会说“这是两个受害者的悲剧”吗? 开车撞死人,就算是新手驾驶,都应该要伏法。

    韩连潮赞同这样的说法,因为梁彼得代表的是携带武器、拥有公权力的一方,今天是警察过度执法的问题,并不是种族问题。

    在纽约的集会当中,有一位年轻女孩提到白人特权,她说:“我认为在美国的华人以及亚裔必须了解,我们并不拥有白人的特权(White Privilege)。白人特权代表他们想要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有优越感,而我们并没有,也不应该,与他们有所联结。这场抗议活动并不是要让我们与白人特权站在一起,这场抗议是我们团结起来说,我们的制度有错误,司法制度有错,并不公平。我们因为这个国家的失误而受罪,梁彼得应该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任,而我们认为将在四月份作出的裁决,应该合乎比例原则,刑责应该合乎因为他的行动,而非合乎国家的罪恶。我们要所有的警察负起责任,我们要司法制度透明公平,我们要终结白人特权,因为这不是民主的运作方式,也不是美国的立国根本。”
    不过韩连潮认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尤其在严密的司法体制、媒体监督之下,像梁彼得案这样的司法案件,难以有白人特权的情况出现。

    华人自扫门前雪?少数族裔内哄?

    许多人,包括亚裔社群当中的人,都提出质疑说,这些上街支持梁彼得的华人,是否也会愿意为一个黑人,为一个拉丁裔的人,为一个穆斯林,甚至为韩裔美国人、日裔美国人、越南裔、菲律宾裔美国人,走上街头抗争? 胡平表示,华人一向很不团结,为了这件事愿意团结上街。但的确华人并不关注其他弱势群体的处境,也鲜少一同为民权努力,这点需要改变。而许多支持梁彼得的人呼吁,中国人帮中国人,这更是“帮亲不帮理”。

    时事大家谈是一个自由论坛。嘉宾和观众听众发表的都是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美国之音。

    评论与留言

    xiaomifeng 发表于 2016-2-26

    梁彼得的警察伙伴蓝道没有受到类似追究?

    韩连潮博士:虽然12位陪审团成员中没有华裔,不可能他们都刚好有种族歧视。

    我的反问:虽然抗议活动中绝大多数都是华裔,难道就有可能这些游行抗议的万人以上的(如果不统计那些来不了的)华人全都受到了不当的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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