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边栏

“刀刺辱母者案”上亿条评论:请珍惜民意对法治的“助推”

[复制链接]
  “刀刺辱母者案”的舆情热度,依旧是“高烧不退”。卷入讨论的,不只吃瓜群众,还有很多媒体和专业人士。
  当事人于欢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对他的行为究竟该怎么定性或量刑?办案民警有无渎职失职,该担何责?高利贷和禁锢人身自由的讨债方式该怎么遏制……这些都成为讨论焦点。
  “刀刺辱母者案”甫一曝出,立马引爆了舆论,据长安剑、侠客岛等媒体报道,全网上亿条评论刷爆这个春日的周末。这不无原因:能引发裂变式传播的事件,必有其能击中公众痛点与共鸣之处。
  “刀刺辱母者案”能从极端个案变成刷屏话题,能让互撕成习的舆论场罕见地、一边倒地表达某种态度,也必然是因为它投射的现实截面与人们的遭际可能有重叠。其发生逻辑与具体情节有较强的代入感,为人们的移情提供了落点——与其说是公众关心于欢,不如归结为人们从于欢身上看到了自己。
  于欢的遭遇,未必具有什么普遍性,但至少有两点触碰到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个人在面对近乎极端的羞辱时如何以对,还有执法和司法层面能否为个体实现权利救济。
  前者关乎人心人伦,后者关涉法治正义,二者都连着公民尊严。
  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会成为舆论炮火对准的靶心,也是因为,这些突破底线之举是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激起了我们的切身痛感。
  在公共事件中,往往也正是这些发轫于切身痛感的在场关注与强势围观,倒逼了公平正义在个案上的归位,促成了很多社会症结的消弭。
  都说“法律不可远离‘看得见的人情’”,而那些公共发声,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见的人情民意。
  这并不是说,法律就该迁就和盲从民意,看舆论“脸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最高检发布微博,派员调查于欢案
  在该案中,于欢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该不该判无期,是法律范畴的事宜,也要靠事实和法律“落槌定音”。法律是裁断是非的准绳,当成共识。
  但法治语境下的裁决,未必就该“冰冷”得不近人情。正义从来都不是机械地拼装法条,世俗情理也是对司法实践中弹性裁量的制衡。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为保持法律准绳的垂直,必须加入人的重量”,也是说法律会内蕴人文价值,其价值取向通常也会跟道德律等有一致性。
  基于此,司法更应敞怀接受舆论监督。现实中,也正是舆论监督,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前进步伐。
  像唐慧案和聂树斌案等,汹涌的舆论都对案件趋于公正的走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刀刺辱母者案”激起的舆情波澜,同样可以成为推动法治向前行进的重要力量。
  不必担心舆论监督会受限于舆情质量的良莠不齐,舆论本就有“无影灯效应”:舆论空间中会有自发的信息相互补充和纠错机制。像“刀刺辱母者”事件上,有人提醒不能混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才能防卫,有人则指出,于欢杀人时“辱母”行为已结束,刀刺属于防卫但过当……这些专业见解糅合在一起,对司法实践不乏参考价值。
  “刀刺辱母者案”引发的讨论是海量的,这些井喷的讨论承载着厚重的舆论监督诉求,也该成为兑现法治正义的“助攻”。

新京报 2017.03.26

www.51haoyou.com

GMT-5, 2024-11-22 04:55

© 200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