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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会欢迎中国最高法院对“乔丹”商标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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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年之久的“乔丹”商标纠纷案以中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的判决而尘埃落定。美国商会对这个裁决表示欢迎。


2016年11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为前NBA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戴上自由勋章

这个代表300万个各类企业的全球最大的商业联合会星期四发表声明表示,商会对中国最高法院所做出的承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裁决表示欢迎。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的判决说,中国的乔丹体育公司对“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一、二审判决,并判令这个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做出裁定。中国最高法院同时也认定,迈克尔·乔丹对拼音商标“QIANDAN”或“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执行副主席马克·艾略特发表声明说,这起案件不仅仅是涉及一位体育明星,也关系到创建一个“公正的市场”(legitimate marketplace),让消费者可以信赖他们购买的产品。

他还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助于加强对创新者的保护,让他们能够依靠法律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投资与投入。
他说:“中国和外国品牌同样都能从今天的判决中获益。这个判决标志着中国向构建更好的商业生态向前迈出了一步。”

被誉为“飞人”的美国前NBA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感到高兴。他说:“中国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重要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乔丹体育公司则发表声明称会尊重法院判决。

VOA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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