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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大麻合法化计划违反三项联合国毒品管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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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学协会星期一发表的评论认为,联邦政府将大麻合法化的计划违反了加拿大遵守联合国毒品管制公约的承诺。这一评论的作者是渥太华大学卫生法、政策和伦理中心全球战略实验室的斯蒂夫•霍夫曼(Steven Hoffman)和鲁金·哈比比(Roojin Habibi)。他们认为,加拿大有法律义务,遵守管制或禁止获得大麻等毒品的三项国际条约。

© CBC website这三项条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包括加拿大在内,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国家商定,承认“麻醉品成瘾是个人的严重祸害,对社会和经济带来各种危险”,并且“意识到有义务防止和打击这种祸害”。
而现在,加拿大将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违反这些条约,将大麻合法化。2013年,乌拉圭成为第一个通过法律,支持将商业和娱乐用途的大麻合法化的国家。而美国的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评论者警告说,违反这些条约将破坏其他公约的精神和内涵。
“加拿大人也许不太关注有关毒品的国际法,但他们可能会关注管辖灭绝种族罪、核裁军和人权的国际法”,霍夫曼和哈比比写道,“加拿大不能有选择地遵守国际法而不鼓励其他国家也这样做。”
霍夫曼和哈比比说,加拿大如果想继续其大麻“政策方向”并依然遵守联合国公约,它在法律上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
  • 修宪。葡萄牙等国家仍然执行反毒品法,但在处罚措施上却用教育课程来代替监狱刑期。荷兰继续视毒品为非法,但却不对那些拥有少量毒品的人执法。
  • © CBC website
  • 说服其他国家,允许加拿大免于毒品管制条约的制约,或者干脆修改这些条约。
  • 正式退出这些条约。
霍夫曼和哈比比认为,第三种选择是最可行的。
“联邦政府应该马上采取积极步骤,力求表明对这些条约中关于大麻的规定持有保留态度,并就大麻合法化计划重开谈判”。这两位作者写道,“如果这些外交努力失败了,加拿大必须正式退出这些条约,以免削弱损害国际法及损害加拿大的国际地位。”
新大麻法将于2017年制定完成
加拿大卫生部长简•费尔伯特(Jane Philpott)上个月在联合国大会关于毒品的特别会议上表示,加拿大将于2017年开始将大麻合法化的进程。她说,联邦政府现在已组建了一个为制定大麻法提供咨询意见的工作组。这个工作组跑遍了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向利益攸关方、倡导者、政策顾问、执法者征求意见。这个工作组将就与大麻合法化相关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卫生部长简•费尔伯特还表示,她非常希望把大麻合法化这件事干好了。她说:

© CP/Sean Kilpatrick
“我们必须考虑到好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制定将大麻合法化的法律,是因为我们对孩子们得到大量大麻感到关切,我们也对大麻收入落入犯罪分子之手感到关切。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我们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使人们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大麻,又能保证安全。”
前多伦多警察局长比尔•布莱尔(Bill Blair)被任命为司法部长的议会秘书,并成为大麻合法化法律在加拿大方面的联系人。
警方承认,在相关法律制定完成之前,执法人员将会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尤其是在面对仅仅拥有毒品的案件中。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在有数据可查的最近年份——2014年,加拿大全国各地警方一共报告了57,314起与持有大麻相关的“事件”,其中有24.540人最终被起诉。此前一年,也就是2013年,加拿大有25,819人遭起诉。
加拿大广播公司最近的一篇新闻分析的结论指出,你居住在什么地方是一个重要因素。举例来说,如果你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基洛瓦,你遭到拥有大麻的起诉的可能性比在圣约翰斯要高几乎23倍。
今年四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宽恕那些仅仅因为拥有大麻被起诉的加拿大人并放弃对他们的起诉,加拿大就可以腾出大量资金,这可以抵消用于立法的资金。
                    
图片来源: CBC website                                                                    
作者 天和 | china@rcinet.ca
星期二 17 五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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