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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WTO起诉欧美 各方实力或左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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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中国向WTO起诉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分析指出,围绕着“市场经济地位”的诉讼或耗时两年,最终结果还是要看各方的实力。



综合媒体12月14日报道,北京时间12月12日周日晚,针对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中国商务部正式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对美欧提起诉讼。消息传到美国首都华盛顿正是当地时间12日周一早间,立刻成为华盛顿当天的热点议题,引发强烈关注。
“替代国”做法(the surrogate country approach)指世贸组织成员国在计算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幅度时,如果认定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第三方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
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部分世贸成员不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这一做法要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
《华尔街日报》此前曾用“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对峙”这一耸动的标题,报道了这场“十五年之战”的最新“战况”。不过,“美国之音”等媒体显然误判了中国对此的反应,它们认为“中国不太可能在入世15周年后马上起诉自己的贸易伙伴”,而是可能采取反补贴关税等方式加以“报复”。
它们没有想到的是,作为WTO等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后来者,在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中国最先做的,还是拿起WTO的规则武器,依法争取自身的权益。今日的中国,早已不是15年前的“吴下阿蒙”。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12月12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决捍卫合法权利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他在文章中指出:中国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中国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维护条约义务的严肃性,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共同义务,也是各成员的共同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前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在华盛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若三方走完争端解决的全部三个阶段——磋商、专家组报告和上诉——将花去未来两年时间。杨国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此次中方是直接起诉美欧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本身,而不是反倾销个案措施。
杨国华表示,若两年后最终判决中方胜诉,这将是一劳永逸的,此后所有的美欧对华反倾销调查,都将适用此判决,替代国做法将不得使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专家张德勇对海外网表示,围绕着“市场经济地位”的角力可能长期化,最终结果还是要看各方的实力。中国的最大筹码是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是国际企业无法割舍的“未来梦”;而美欧祭出的“反倾销”大棒,是其目前仍占支配地位的市场优势。究竟谁能占上风,仲裁结果如何,还不好判断。

多维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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