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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张千帆:民主不能和颠覆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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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律师夏霖被控诈骗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夏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夏霖曾代理过邓玉娇、崔英杰、艾未未、冉云飞、谭作人、浦志强等受到国际关注的一批维权案件。虽然中国官方认为对夏霖的判决有理有据,但依然有一些西方媒体与国际组织将夏霖案的判决结果看作是中共对于维权律师的“政治打压”。

事实上,国际社会对夏霖案的关注,可以看作是一个多月前多名维权律师审判结果出炉影响力的延续。8月初,中国官方对发生在2015年“7•10”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中的涉案律师进行了集中审判,胡石根、翟岩民、周世锋、勾洪国等人被法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半有期徒刑。

胡石根等人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官方是基于怎样的判断将这顶帽子扣实?中国法治的未来将何去何从?针对这些问题,多维新闻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张千帆看来,这样的罪名很难服众,在向左走了这么久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亟须回到原点。


张千帆认为维权律师的举动不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图源:多维新闻网)

多维:作为法学院教授,您如何看待这样的审判结果?

张千帆:我认为这个罪名显然是不成立的。这次法院判决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颠覆国家政权指的是什么?比如说,有人认为这个国家要实现真正的宪政民主,需要通过真正的选举来改变目前的执政方式,这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有人觉得国家领导人不合适,要求换人,这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要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定要通过暴力推翻整个政府,比如使用枪支弹药去攻击政府机关,试图进行暴力革命来推翻政权。否则,所有的党派竞争、竞选活动都成了“颠覆”。从对胡石根等人的指控材料和判决书来看,并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或者行为。

如果只是涉及言论,最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这个罪名本身很有问题,因为涉嫌侵犯言论自由,所以在认定过程中需要非常谨慎。一般的宪政国家都已经取消了这个罪名。目前能了解到的情况是,胡石根等人凑在一起吃饭,然后计划如何来“改变天下”,或者说了诸如“让政权变色”之类的话。这只是他们的言论,国家是不能去干预的。当然,如果他们实施了行为,比如策划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在什么地方举行暴动,这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是对政府或政体表达不满,甚至说一些出格的话,是没有构成犯罪的。

多维:按照您的说法,只要是没有具体实施细则,都不能算是“颠覆国家政权”?

张千帆:如果是停留在意图和策划阶段,而且这个策划没有具体行动,就不能算。不过,胡石根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这其实牵扯出另外一个问题,即公民组党,算不算颠覆国家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般法律都没有对此明确禁止,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除了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之外,不允许公民另行组党。如果组党并不涉及暴力革命,而是行使《宪法》第34条赋予的选举权,竞选国家主席、人大代表之类的职务,那么这只是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不应该被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罪。

多维:很多人困惑的是,胡石根等人究竟是在哪一节点上,从其他方面的罪被认定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张千帆:就有限的判决信息来看,显然是从根本上误解了“国家政权”及其变更方式。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是民主,是由选举产生的,那就需要给公民选举的权利,以及为了选举进行而宣传和选民动员的权利。这里涉及的政治权利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选举权,一个是与选举权相关的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并没有违反法律。大家一定要有一个常识,国家政权不是不可改变,不是但凡要改变国家政权就成了“颠覆”,关键是怎么改变。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去改变,这本身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义。只有在宪法和法律之外通过暴力革命来改变,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

多维:关于维权律师,外界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您如何看待这一群体?

张千帆:作任何判断,都需要基于宪法和法律。如果有人说某部分律师是害群之马,那么要看他们违反的是哪个法条,或者违反了哪一条律师行业守则。我接触过的很多律师,确实对目前的司法制度与律师管理制度持否定言论,但他们都是很好的律师。积极努力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辩护权,这样的律师算不算害群之马呢?可能有些人看不惯,觉得他们过于张扬、激进,但在我看来,判断一个人或一群人不能凭着个人主观偏好,我喜欢谁谁就好,不喜欢谁谁就是害群之马,应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客观判断。所谓的害群之马当中,其实有相当多都是很称职的好律师。

现在“死磕派律师”经常被人提起。可能他们在法庭上的言辞有些激进,甚至搞的一些行为艺术,比如在高院外拉横幅,指控院长贪赃枉法等,超过了律师的执业范畴。在法治发达的国家不应该这样,也没有必要。在法言法,律师把自己的业务做好就可以,不应该利用与司法无关的东西来博取眼球,或者把某些法律案件政治化。其实处在一个成熟的律师制度中,这么做肯定得不偿失。把自己变成一个笑话,没法在律师界混。

但在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还存在很多弊病。虽然也在持续改革,但至今还不能让大家满意。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法院、检察院、公安的行为是要被质疑的,有的甚至是公然违法。法院、检察院没有站在法律一边,以至于律师有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得不通过“死磕”来吸引公众的注意。类似的案例我听说过不少,这在目前的中国是客观存在的。在这样情况下,显然不能把过错扣在律师头上。

多维:十八大以来,律师的从业环境在整体上是恶化了,还是有进步?

张千帆:单从法律条文,譬如司法改革方案来看,让人觉得进步了,但在实践过程中又有退步,有些地方甚至退步严重。以锋锐律师事务所为例,他们不过是对当局的批评比较激烈,最终却以很严重的罪名被指控,还通过高压迫使律师、助理认罪、悔过甚至指控同道,律师从业环境之恶化可见一斑。可能政府想要立威,杀鸡儆猴,但试图以这种政治化的审判来达到立威目的,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使得司法环境进一步恶化。

多维:中央高层一直希望和知识分子打好交道,甚至交朋友,但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式、方法。

张千帆:也可以这么说。律师行业在过去二三十年成长得比较快,这对中国的法治、对政府本身是有好处的,可以为政府分忧。比如地方政府的大量违法行为,中央管不到,律师就可以发挥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特别是中国的律师在法治很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去冒险“死磕”,去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很不容易的。现在当局对律师不仅没有鼓励,没有尽可能改善他们的执业环境,还对他们进行恐吓和打击,这必然会造成法治的倒退。

多维:立足于中国当下的法治现状和律师的执业环境,律师这一群体的改良力量还有多大?

张千帆: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律师的作用仍然是重要的,因为也没有看到学者、记者在这方面有任何突破。虽然律师的执业环境在恶化,但应不会扭转大局,也不会导致中国律师制度的根本毁坏。中国现在的律师有近30万之多,要把他们都管住,也是不可能的。虽然律师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但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律师已经形成一股相当大的力量,所以不可能退回到改革开放之前。此外,律师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应该是比学者和记者更高。当下的这种执业环境不可能一直恶化下去,在环境有所改善的时候,律师依然会对社会与法治的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多维:改善中国法治环境,还需要多久?

张千帆:这很难说,谁都不是算命先生。中国的公民力量毕竟还是太弱,不能自主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自己要改革,社会就会进步得快一些;政府要倒退,社会好像也没有什么办法阻止。这当中会有一些主观的、偶然的因素发挥作用,但现在很难预测。不过改革开放至今,人们的经济状况、社会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互联网造就了一个信息充分流通的社会,所以我不认为倒车能开得太远。

至于什么时候会停止开倒车,继续向前走,谁都不知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努力。包括记者,其实他们也是被管得相当紧,执业环境和律师一样恶化了,但他们仍然在发挥一定的作用。只要我们在恶化的环境当中不要太被动,不要完全驯服于这种恶化和倒退,而是每个人都守住自己的底线,那么情况就会有所改观,回到原点从而继续进步的时间就会短一点。

多维:“回到原点”,言外之意是中国一直在向左走?

张千帆:到目前为止,看到的基本都是左,没有看到右,导致很多人对前景的估计比较悲观。很多人将目光锁定在习近平个人身上,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现象。一个正常的国家,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某个或者几个领导人身上,风险太大了。当然,中国现在处于转型过渡期,这个过程没什么规律可循,个人的因素仍然发挥很大作用,这也是客观事实。所以,中国要进步,首先是政府对改革的态度、对民主法治的态度要有所改变。只有这样,改革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多维:您曾经提到,当体制内的改革倾向不明显时,我们只能怀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您所说的最好的希望,现在还有吗?最坏的打算是什么?以学者的身份,又怎样尽最大的努力?

张千帆:最好的希望当然是中国越变越好,最坏的打算就是没有力量能遏制这种每况愈下的趋势。不管向好还是向坏,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主体,做什么不应该由外界因素来决定,尤其不应该由上面来决定。在一个言论相对自由、信息相对充分的环境下,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弄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真正对这个国家好,什么是进步、什么是倒退,然后来决定自己该说什么、该做什么。这就是我说的尽最大的努力。

(本文最初刊发于《多维CN》第13期)
(甄言 流火 撰写) 2016-09-26 0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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