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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乌坎案:林祖恋家人抗议官方指定律师剥夺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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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陆丰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祖恋在发动又一次抗争动作之前,被当地官方以涉嫌“受贿”为由抓捕。事后,官方声称林插手村中小学塑胶跑道采购,收取回扣,但官方阻止广东当地律师接受林家人委托,并拒绝了多批林祖恋家人为其聘请外地北京律师的会见申请。


另有消息显示,官方在广东以外省份调查律师,是否存在接受林家人委托的律师名单;一位受托曾前往陆丰申请会见的北京律师更是受到了巨大压力,显示此事已经具有全国性的敏感度。

本台此前曾报道,林祖恋并未关押在陆丰市的看守所,而是关在某处“办案点”。6月24日,北京魏汝久律师受到林祖恋儿子的委托,前往汕尾检察院申请会见林祖恋被拒绝。

检方交给魏汝久律师一份署名林祖恋的手写声明,内容大致为“我相信政法依法依规办案,本人早已表态,不需要请任何律师协助,更不需要任何人为我请律师”。

6月30日,一网友“在城央雨飞扬”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圈内朋友说,乌坎村原书记林祖恋已经聘请两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在前天已经签完了。一位律所负责人朋友证实,林祖恋委托的是广州金鹏所的一位王姓律师和宏进所的一位方姓律师。听他说昨天两位律师已经会见了林祖恋,林祖恋与他们就有关案件充分交换了意见。”

这条微博是这一账号的唯一一条消息,而随后,腾讯新闻则根据这一微博做了正式报道,因此被认为可能是官方发布消息的特别方式。

根据《明报》昨天的报道,这两名辩护人是当局“指派”,分别是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王波和广东宏进律师事务所的方振宏。明报记者致电方振宏得知是记者后,立即挂断。

根据公开资料,王波是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和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振宏是汕尾市人大代表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

今天(7月5日)上午,林祖恋的家人通过网络发布林祖恋妻子杨珍等家人的声明,声明称,“最近传出汕尾市政府为林祖恋指定了两位律师,林祖恋所涉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且本人以及本人近亲属也完全有经济能力为林聘请律师,故不劳烦政府耗费税款为林祖恋聘请指定律师;两位律师所做有关林祖恋涉案的任何意见和辩护均不予认可(效力)。”

针对此事,上海律师张雪忠表达了担忧。

他认为,“过去一段时间,在一系列人权律师、异议人士和民权运动人士被控犯罪的案件中,当局都极力阻扰家属委托的律师与当事人会见,并直接为当事人指派辩护律师,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和不公正的。”

“现行刑诉法规定家属可为被羁押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是因为立法者正当的认为,家属比任何他人或机构都更关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具备法定的手续,羁押机构必须无条件安排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当事人。”

“唯有如此,在委托辩护律师的问题上,家属才可能了解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即当事人是否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即使当事人确实不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也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原律师告知家属,并由家属另行聘用当事人属意的律师。这样,才可以一方面确保家属知悉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属配合律师的工作。”

张雪忠认为,由当局直接指派律师,或声称当事人通过办案单位委托律师,这种做法是绝不应发生的。这样一来,家属及公众都无法确定,这到底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被羁押的当事人无法会见家属委托的律师,而只能见到办案的侦查人员,那么,在委托律师问题上,当事人就缺乏必要的信息和自主性;当局本身是犯罪行为的追诉方,由追诉方来为当事人指派辩护律师,必将使得辩护变得毫无意义,辩护律师甚至可能变成共同的加罪者。

张雪忠告诫这些官派律师:“你们平时不关心人权案件,而是专注于经济回报高的普通案件,这都是无可厚非的执业自由,但你们这种接受官方指派的行为,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恶行,你们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与当局串通一气,共同剥夺当事人法定的辩护权。”

林祖恋的家人则通过网络发声,“你们是律师界的耻辱”。




法广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时间 05-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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