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如此,在委托辩护律师的问题上,家属才可能了解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即当事人是否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即使当事人确实不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也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原律师告知家属,并由家属另行聘用当事人属意的律师。这样,才可以一方面确保家属知悉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属配合律师的工作。”
张雪忠认为,由当局直接指派律师,或声称当事人通过办案单位委托律师,这种做法是绝不应发生的。这样一来,家属及公众都无法确定,这到底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被羁押的当事人无法会见家属委托的律师,而只能见到办案的侦查人员,那么,在委托律师问题上,当事人就缺乏必要的信息和自主性;当局本身是犯罪行为的追诉方,由追诉方来为当事人指派辩护律师,必将使得辩护变得毫无意义,辩护律师甚至可能变成共同的加罪者。
张雪忠告诫这些官派律师:“你们平时不关心人权案件,而是专注于经济回报高的普通案件,这都是无可厚非的执业自由,但你们这种接受官方指派的行为,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恶行,你们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与当局串通一气,共同剥夺当事人法定的辩护权。”
林祖恋的家人则通过网络发声,“你们是律师界的耻辱”。
法广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时间 05-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