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边栏

引渡案:孟晚舟是否真有胜算?

[复制链接]

Darryl Dyck / Canadian Press

在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麦家廉(John McCallum)对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和加拿大中文媒体的记者表示,中国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孟晚舟争取不被引渡到美国有相当的胜算之后,加拿大一些司法专家认为麦家廉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


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 1月18日在渥太华联邦议会作证 / Sean Kilpatrick/Canadian Press

麦家廉

麦家廉星期二(1月22日)在安大略省马卡姆市接受中文媒体采访时说,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可以在法庭举行引渡听证时举出三方面的论据来反对引渡。一是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会为美国利益而亲自介入孟晚舟案的言论,这违反了加美遣返条约中引渡不能被用于政治目的的原则;第二是此案的治外法权因素;第三是此案涉及对伊朗的制裁,而加拿大没有签署相关法案。

在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被追问麦家廉的上述讲话是否得到他首肯的问题时,特鲁多大打太极、说了不少话但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CBC

12月1日加拿大联邦警察按照美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以涉嫌诈骗犯罪的理由拘捕了在温哥华机场转机的中国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美国当局指控孟晚舟向国际金融机构提供不实信息,违反了制裁伊朗的法规。

引渡法律师

加拿大多伦多律师Seth Weinstein是引渡案件的专家,他认为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提出的上述三点确实是引渡案件律师会考虑的辩护角度。

在温哥华专营引渡事务的律师Gary Botting指出,美国总统特朗普说他为了美国利益会亲自介入孟晚舟事件的说法的确有利用孟晚舟作为与中国贸易谈判筹码的嫌疑,有把孟晚舟事件政治化的色彩,这可能不利于美国方面引渡孟晚舟要求的实现。

不过,加拿大引渡法专家们的共识是,加拿大法庭要考虑的最主要问题是“双重犯罪原则” principle of double criminality,也就是说,被指控的行为在要求引渡的国家和当事人目前所在的国家是否都属于犯罪行为。

这也就是麦家廉对中文媒体记者们说的第三点,加拿大没有签署美国制裁伊朗法案的问题。

多伦多引渡法律方面的两位专家Seth Weinstein和 Leo Adler认为,在加拿大没有签署美国制裁伊朗法案和加拿大本国没有制裁伊朗法律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很有力度地辩解说,即便孟晚舟的行为在美国涉嫌犯罪、但在加拿大却不是。

问题的重点

但Seth Weinstein律师同时指出,美国司法机关似乎把引渡孟晚舟的重点放在提供不实信息欺骗金融机构方面,而这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在孟晚舟被捕后美国司法机关有60天的时间提出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引渡要求,而加拿大联邦政府司法部在这之后有3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开始引渡程序,也就是由省高级法院法官开庭听取美国司法机关的引渡要求所依据的证据和辩护方律师提出的反对引渡的理由,并据此做出是否引渡的裁决。

加拿大引渡法领域的专家们指出,法庭的引渡听证考虑的不是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是要求引渡的国家提供的司法证据是否让被引渡人在加拿大也会被告上法庭。

由于不是刑事审判,所以不需要满足“无可怀疑地被证明有罪”的高标准。

在引渡听证法官作出是否引渡的裁决后,最终做出是否将孟晚舟引渡给美国司法机关的人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

即便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批准把孟晚舟引渡给美国当局,孟晚舟仍然可以对司法部长的引渡令提出司法复核的要求,这是一个可能会耗时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程序。

RCI with Mark Gollom · CBC News 2019.01.24


相关帖子




www.51haoyou.com

GMT-5, 2024-12-4 03:21

© 200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