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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认同孟晚舟律师部分辩护主张 但未驳回引渡美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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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作者:弗林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10月28日作出一项裁定,驳回了孟晚舟引渡案检方律师的一项申请。这项裁定意味着,法官认为美国提供的案件记录中可能存在“故意遗漏证据”或者“重大证据遗漏”,因此可以被列为申请终止对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不过,该法官同样表示,辩方的观点不足以裁定立即撤销对孟晚舟的引渡申请。

裁定书认为,孟晚舟的申诉无论是要求中止诉讼还是指认“案件记录”删除证据既是基于每个分支的分别考虑,也是基于对各个分支的综合考虑。因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第三分支无法独自成立,但是在与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合并考虑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因此,法官决定驳回检方律师的请求。孟晚舟引渡案的审理目前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审理美加两国政府对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请是否存在滥用司法程序的问题。

据悉,孟晚舟的律师用三个分支理由申请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别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预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执法部门逮捕孟晚舟的程序违法并侵犯了她的宪章权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遗漏。此前,法官已经接受了第一和第二个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检方律师认为第三个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请法官驳回。但是现在,这三个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着孟晚舟的律师有了更多的证据来要求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

一般引渡案件中不会采纳被引渡人提供的证据,但是,法官选择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证据,表明法官对美国提交的用于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记录”内容的可靠性存在疑问。裁定是由法官根据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就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判决则是法官根据实体法作出的决定,通常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宣布。

霍尔姆斯在星期三的裁决中写道,孟称美国在向加拿大提出的正式引渡请求中歪曲了指控她涉嫌欺诈的证据,这具有“现实的气息”。她还同意孟晚舟一方有权在案件记录中“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一些其他的证据。霍尔姆斯认为,美国要求引渡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在现实上的确可能面临可靠性的考验”。加拿大司法部长拉梅蒂(David Lametti)办公室未立即回复置评请求。华为加拿大分公司则在给路透的答复中称,上述决定为“一场重大胜利”。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霍尔姆斯同意孟的论据不足以立即驳回引渡案,但她指,如果与孟晚舟先前提出的有关程序滥用的其他指控放在一起考虑,这些论据也许能够做到这点。未参与该案的多伦多引渡律师艾德勒尔(Leo Adler)分析指,该裁决对孟而言是“一次很好的胜利”。他补充说,霍尔姆斯“是一位非常谨慎的法官”。星期五,孟晚舟引渡案证人出席作证的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出庭日,尽管辩控双方都提议应延长证人出庭日期,以便听取所有证人的意见。

RFI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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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4, 2024-5-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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